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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后水泥产能淘汰任务分解至各省

更新日期: 2007年03月15日 【字体:
    中国证券报记者 王婷
 
  为加快淘汰落后水泥的力度,国家发改委日前对今后四年(2007-2010)各省淘汰落后指标进行分解,以保证“十一五”淘汰2.5亿吨水泥任务的完成。
 
  发改委提出,各省市在核准新建新型干法水泥项目时,一定要坚持上大压小、等量淘汰落后水泥原则,否则不得核准新建项目。
 
  发改委工业司反映,北京、上海、浙江现已基本淘汰了落后水泥。经济发达、水泥产量大的省份如山东、广东、江苏、河北淘汰落后的任务较重,相应要完成淘汰指标也多。西部水泥发展不均衡,新型干法水泥规模偏小。因此,从淘汰落后实际情况出发,对西部一些省份淘汰落后指标做了区别对待,相应淘汰指标少一些。
 
  发改委曾提出,要在2008年底前淘汰各种规格的中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依法关停并转年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的生产能力,到2010年末淘汰小水泥产能2.5亿吨,新型干法水泥比例要达到70%。
 
  目前,湿法窑、中空窑、一部分落后小立窑已相继被淘汰。若要完成淘汰2.5亿吨的目标,每年还需淘汰落后水泥5000万吨;若要达到新型干法水泥70%的比例,还需淘汰落后水泥产能3.6亿吨。
 
  专业人士认为,依法关停并转年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的企业,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将对水泥工业节能降耗和减排产生较好的效果。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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