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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方案圈定七大领域试点

更新日期: 2015年09月25日 来源: 证券之星 【字体:

 

    导读:
  国企混改方案明确"负面清单" 圈定七大领域改革试点
  国企混改意见发布:设负面清单分层分类推进
  国企混改分类分层推进六大领域国资主导
  国企“混改”顶层设计正式出炉 八大亮点为改革护航
  整体上市成国企集团混改重要途径
  注册制难产炒壳再起风云 混改出台市场又有兴奋点
  国务院发布混改意见 三主线掘金国企改革概念

  国企混改方案明确“负面清单” 圈定七大领域改革试点
  国企改革 “1+N”中的“N”将逐一亮相。昨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继国企改革顶层方案出台后的首份配套文件,也是目前社会资本最为关注的一份文件。”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据记者表示,“混改的核心即为‘放权’与‘退出’,本次混改方案的关键是首次明确了‘负面清单’,非禁止皆可为,将为民资提供更大市场空间。”

  总体来说,《意见》分为八章29条,提出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首要原则,分类、分层推进混改,包括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改;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企混改;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等。《意见》中,“稳妥推进”、“杜绝国资流失”仍为混改关键词,强调混改“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圈定了七大混改试点领域,即“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改试点示范”。

  “负面清单”放开军工石油行业
  作为国企改革顶层方案的首份配套细则,《意见》首次完整公布了“负面清单”。“其中,石油和军工领域是最大亮点据记者表示,“负面清单圈定了需要国有独资或控股的领域,但并非完全杜绝民资进入,而是明确了哪些领域民资可以进,进到什么程度,以及用什么方式进。尤其在社会资本最为关注的石油天然气和军工领域,负面清单的出台很大范围打开了民资的市场空间。”

  《意见》要求有效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其中,“负面清单”包括:首先,重要通信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依法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其次,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在强化环境、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开发经营。第三,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实行网运分开、主辅分离,除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平等进入。第四,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气象测绘水文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支持非国有企业投资参股以及参与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粮食、石油、天然气等战略物资国家储备领域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第五,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其他军工领域,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和竞争性采购。

  “上述行业此前民资都难以进入,主要是没有明文规定哪些领域可以向民资放开。本次负面清单正是政府‘放权’与行业‘退出’的实质性动作,也是混改的核心。”李锦表示,“尤其是石油领域的改革,根据《意见》,将在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部分实行网运分开、主辅分离。也就是说,之前业内讨论的将三家石油公司的管网抽出来单独成立石油管网总公司或许将成为可能,这将为石油领域的重组和混改提供空间。”

  对于国防军工领域混改,有券商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央企有11家军工企业,本次负面清单圈定了‘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仍为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除此之外分类逐步放宽的市场,或有约三分之二之多,未来民资大有可为。”

  此外,《意见》还提出,对其他服务国家战略目标、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共用技术平台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带动作用。

  “市场运作”为纲引入各类资本
  在《意见》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中,首要一条就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即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另三条则是: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宜改则改,稳妥推进。

  在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企混改部分,具体包括: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企混改,有序吸收外资参与混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

  此外,在李锦看来,“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部分设计也颇为用心。《意见》除提出“政府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外,首提“股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运营”。“此处的股东不仅指国资股东,也包括民资股东,这是为了确保企业治理规范。企业经营依靠的是董事会,《意见》明确‘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即不限高管来自国资还是民资。”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圈定了七大领域混改试点,即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改试点示范。同时,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选择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上.证)

  国企混改意见发布:设负面清单分层分类推进
  《意见》将保护产权明确写入改革所要坚持的四大原则之一。“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公布仅十日后,本轮国企改革的重头戏,国企混改的总方案《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于9月24日晚间正式发布。

  多位受访人士向21媒体表示,这一方案内容详实、操作性强,亮点层出不穷,作为“1+N”文件中“N”部分最核心的一个方案,其出台带有标志性意义,本轮国企改革的进程有望由此驶入快车道。

  设置双层负面清单
  混改《意见》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分层分类地规定了混改推进的要求。

  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要求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

  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意见》要求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对自然垄断行业,《意见》要求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21媒体记者表示,分类混改是《意见》最明显的亮点,更为重要的是,意见在分类的基础上列出了混改的负面清单。

  《意见》明确,在重要通信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依法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

  在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开发经营。

  在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领域,实行网运分开、主辅分离,除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平等进入。

  在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气象测绘水文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支持非国有企业投资参股以及参与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粮食、石油、天然气等战略物资国家储备领域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

  在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其他军工领域,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和竞争性采购。

  对其他服务国家战略目标、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共用技术平台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意见》要求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带动作用。

  李锦认为上述领域被明确列出,实际上形成了国企混改的两张“负面清单”,“第一张是从宏观上讲,明确地列出了上述需要国资独资或控股的几大领域,第二张则是从微观层面上,明确了即使在上面负面清单之内的一些业务也是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的,比如军工在负面清单中,又规定了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其他军工领域,还可以放宽市场准入。”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告诉21媒体记者,包括能源、交通、医疗、教育、通信等在内的领域一直是民营资本进入意愿比较高的领域,明确列出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降低了民营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不确定性。

  保护产权,鼓励各类资本参与
  另一个亮点是,《意见》将保护产权明确写入改革所要坚持的四大原则之一。“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在具体内容中,《意见》对产权保护也多有强调,比如要求健全严格的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完整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和知识产权权益;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给予同等法律保护等。

  黄群慧表示,在此前的混改中,非公有企业面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各种隐性壁垒,具有垄断势力、财务绩效良好的国有企业也缺乏引入非公有资本的内在动力,在引入非公企业资本时,常常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区位布局制订了“特别条款”,加上人员身份转换和安置障碍,影响了非公有资本参与混改的积极性。而保护产权有利于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混改。

  《意见》提出,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可以货币出资,或以实物、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咨询部部长张春晓告诉21媒体记者,混合所有制引入各种资本的参与将是一个正和博弈,绝对不能成为国退民进或者国进民退的零和博弈。“国有经济可以大胆地引入各类资本,也可以进入一些领域,双向交叉进入,共同地发展,实现一个1+1大于2的效果,共同把蛋糕做大。”

  规范操作,重视资本市场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也写进了《意见》的原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在具体做法上,《意见》要求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建立规则统一、交易规范的场外市场,促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完善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及信托、融资租赁、产业投资基金等产品交易机制。建立规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促进资产证券化和资本流动,健全股权登记、托管、做市商等第三方服务体系。

  此外,《意见》还要求健全国有资产定价机制。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为。通过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发现和合理确定资产价格。发挥专业化中介机构作用,借助多种市场化定价手段,完善资产定价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黄群慧表示,严格规范操作的目的正在于保证改革程序的公正规范,从而防范国资流失。

  “在规范和效率的选择上,规范始终应该摆在首位;改革方案要依法依规,股权转让要公开公允。防止国资流失,统一产权管理,建立统一、开放、规范、高效的产权交易市场,严格执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加强产权交易的监管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做到混合前公平评估、混合中阳光操作、混合后规范运营。”

  张春晓表示,本轮混改十分强调资本市场的作用,但是目前中国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近期以来的股市震荡就是市场不完善的表现,因而混改在资本市场上推进需要尽快改进、完善资本市场的各项制度。

  李锦和张春晓一致认为,国有资本的大规模入市,将为整个市场带来正向的刺激作用。“尤其在当前市场比较清淡的时候,由资本市场层面推进的混改有望为市场带来一股新的活力,而《意见》中关于引入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的提法也显示出决策层推进本轮混改必胜的决心。”李锦说。(21.世.纪.经.济.报.道)

  国企“混改”顶层设计正式出炉八大亮点为改革护航
  专家认为,《意见》有利于提升国企效率,有利于稳增长及稳定股市
  昨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八个大方面对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出了部署。

  “这是重大的消息,有利于提升国企效率,有利于稳增长及稳定股市。”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向媒体记者表示。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营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组织实施等八个部分。

  《意见》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坚决防止因监管不到位、改革不彻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意见》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原则包括四方面:第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第二,完善制度,保护产权;第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第四,宜改则改,稳妥推进。

  《意见》指出,一是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是有效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是引导公益类国有企业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从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角度看,《意见》明确了三个层面:一是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是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三是鼓励地方从实际出发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针对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提出,第一,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二,支持集体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三,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第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第五,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第六,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第七,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在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方面,《意见》指出,一是进一步确立和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二是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三是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

  按照《意见》规定,一是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二是健全国有资产定价机制,三是切实加强监管。

  《意见》强调,营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包括加强产权保护、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支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以及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等。

  最后,根据《意见》部署,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三是开展不同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四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此外,《意见》明确,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证.券.日.报)

  国企混改分类分层推进六大领域国资主导
  9月23日成文,24日就正式公布,这从国务院公布文件的惯例来看比较少见,但在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看来,随着24日《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推出,之后国企改革的文件公布速度可能还会加快。

  “加快国企改革配套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设计图“快速变成”施工图“。并且地方上混改已经紧锣密鼓展开,也急需顶层文件指导。”李锦说。

  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配套措施,《意见》从总体要求、分类推进、分层推进、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操作规则、营造良好环境和组织实施等八个方面规定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细则,并要求在部分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

  李锦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意见》的重点就是细化了国企的分类,混改必须分类分层推进。另外,混改意见也对企业内部治理作出安排,现代企业制度的轮廓初显。

  鼓励央企集团整体上市
  《意见》首先提出混改的四项“基本原则”,即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宜改则改、稳妥推进。

  分类改革被视为本轮国企改革的基础,国企混改也以分类和分层为前提。《意见》对分类和分层推进国企混改提出了细化的规定。

  《指导意见》提出将国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此次《意见》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在商业类国企混改中,《意见》区分了竞争性行业的国企混改以及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混改。其核心区别在于,后者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意见》特别指出,在六大领域应由国资主导。其中,重要通信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气象测绘水文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对其他服务国家战略目标、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共用技术平台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带动作用。

  李锦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也就是说,除了列举的这些领域必须国有独资或控股外,其他领域非国有资本都可以进入。这解决了市场最为关注的哪些领域可以投、哪些不能搞混改的问题。”

  此外,《意见》对国企子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混改作出不同的要求,对于前者要“引导”,而对集团公司的混改则是“探索”。李锦认为,这主要是考虑到稳妥推进混改,集团公司资金量大,混改相对困难。

  在外界关注的央企集团层面的改革上,《意见》提出,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外,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不对民资设附加条件
  《意见》显示,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外资资本都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国企混改。如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外资也可以通过海外并购、投融资合作、离岸金融等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企业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转让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并且,在为混改营造良好环境部分,《意见》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取消涉及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主任郝玉峰认为,这是为民间资本参与混改创造便利条件,减少一些条条框框,有利于提升改革效率,使民间资本的参与更容易。

  此外,李锦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意见》的相关规定显示出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初步轮廓。《意见》第16条规定,政府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股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运营,确保企业治理规范、激励约束机制到位。李锦说:“这要求不仅政府不得干预企业经营,股东也不能干预,经营权要交给职业经理人。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志之一。”

  另外,《意见》要求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对市场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则严格任期管理和绩效考核。(每日经济新闻)

  整体上市成国企集团混改重要途径
  整体上市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股份制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优势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营方式,也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整体上市作为股份制的重要形式,作为一项重大产权制度改革,对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对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国有资本的流动和做强做优做大等,都会产生重要的基础性、深远性影响。

  中国证券报:《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中均强调着力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改制上市以及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等,这是否意味着深化国企股份制改革将把整体上市作为重点和方向?整体上市是否将迎来一个新的高潮?

  季晓南: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重点和热点,被普遍视为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强调着力推进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可以认为,至少基于这样几个原因:
  一是整体上市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股份制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优势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营方式,也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整体上市作为股份制的重要形式,作为一项重大产权制度改革,对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对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国有资本的流动和做强做优做大等,都会产生重要的基础性、深远性影响。

  二是整体上市有利于较好解决国企的体制机制弊端。党的十五大提出股份制以来,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展迅速,但体制机制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其中,一个根本性原因就在于集团公司没有进行改制上市,大多还是国有独资公司甚至是国有独资企业,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按《企业法》注册的企业还有71%。针对这一制度性弊端,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组建后就开始推进整体上市,截止到2014年底,中央企业实现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的有35家。从20多个省市区出台的国企改革文件看,大多也把整体上市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途径。

  三是整体上市也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形式。推进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和难点在于实现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混合。由于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控股权之争、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走向等深层次问题,国有企业特别大型国企要实现集团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整体上市就成为推进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正因为如此,《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均强调要稳妥有序地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同时,强调要积极推进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两份文件强调着力推进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既明确了国企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也为国企集团层面的整体上市迎来加速和提速。但要看到,目前央企实现真正意义上整体上市的还没有一家,因为,集团公司要真正实现整体上市,一方面,大量低效无效资产必须剥离,沉重的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解决,过多的冗员需要分流,这些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另一方面,要明确和解决谁代表国有产权代表直接持股的问题,与此相适应,各级国资委的定位和职能需做重大调整,还需要组建授权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等。因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从这些年国企整体上市的实践看,仅有集团公司的产权制度改革还不够,还要有产权结构的合理,要着力解决长期存在的“一股独大”问题,在优化产权结构的基础上,应使非国有股产权代表进入公司治理,这对整体上市真正起到制度性变革的作用十分重要。《指导意见》提出,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这对增强国企活力和竞争力十分重要,要创造条件加快步伐。(中.国.证.券.报)

  注册制难产炒壳再起风云 混改出台市场又有兴奋点
  昨日,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二审最快也要12月,后面的三审以及出台只能等明年看了。”资本市场本轮的剧烈波动使这项法律的修订进程面临延后,这意味着注册制年内或难产。而注册制延期,市场对于壳资源的炒作依然会存在较大惯性,这也是近期ST板块持续活跃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昨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并称将分类、分层推进国企混改。业内指出,随着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推进,资产证券化率提高是市场主题投资的最大红利。

  注册制年内或难产壳资源炒作仍存在惯性
  昨日两市继续缩量上涨。上证综指收盘报3142.69点,涨幅0.86%,两市合计成交额仅5500亿元,与本周前几个交易日成交量维持在相近的水平。随着指数平盘运行,破净个股也小幅减少。以昨日收盘价计算,33只个股跌破净资产,较周三减少3只,其中鞍钢股份(000898)、河北钢铁(000709)、新钢股份(600782)等个股市净率最低,分别为0.7382倍、0.8024倍、0.8166倍。以破净股所属行业看,钢铁、银行是破净股较为集中的行业。

  昨日,在南湖互联网金融峰会论坛上,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会议间隙对媒体表示,“《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二审最快也要12月,后面的三审以及出台只能等明年看了。”吴晓灵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也是本次的证券法修订案起草组组长。她还表示,按原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的二审是在今年8月进行,但股市波动使得有关方面要更多研究经验教训,所以整个的进程向后推迟。

  今年5月24日,在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期间,吴晓灵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证券法的修订4月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的规则,通过一定的程序之后,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期盼的发行注册制再次面临难产之窘境。从6月份股市下跌后,市场分析人士就纷纷猜测中国A股发行注册制改革可能被延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7月31日曾针对注册制放缓的传闻评论称:“注册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循序渐进稳步实施。市场化改革的发展方向没有变。”

  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认为,现行股票发行核准制的弊端包括:企业为顺利通过发审会,对拟上市资产进行过度包装,导致估值的偏离、超额募资、一级市场定价畸高以及权力寻租,使上市资格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等。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注册制尚未实施,即便未来壳资源有大幅贬值的趋势,但在短期内市场对于壳资源的炒作依然会存在较大惯性,这也是近期ST板块持续活跃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且从目前的公开信息来看,相当一部分ST个股都已公布了初步的重组方案,从而增加了ST板块炒作的成功概率。

  分类分层推进国企混改提高证券化率分享红利
  为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意见将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意见》提出,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吸引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

  业内指出,随着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推进,通过资本市场改革是理想途径之一,从央企到地方国企改革,资产证券化率提高是市场主题投资的最大红利。

  中金公司建议在当前阶段可以从以下三条主线参与国企改革主题。第一条主线:已经公布试点的六家央企及旗下上市公司;二是有整合预期的央企,在112家央企中,业务在竞争性领域且业务相互有重叠、容易引发市场合并重组预期来进行合并的央企;三是推进相对较快的地方国企。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则认为,《意见》的提出利于提升国企效率,利于稳增长及稳股市,利于构筑A股婴儿底。(投资快报)

 国务院发布混改意见 三主线掘金国企改革概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意见》提出,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吸引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前期市场对国企改革顶层方案出台也抱有极大期望,不过意见实际出台后并未刺激相关个股、板块大规模爆发。并且由于部分国企改革概念股前期已经经过了充分炒作,在靴子落地后更出现了预期兑现效应。

  据媒体引用业内人士的分析称,虽然目前国企改革停留在概念股阶段,由概念股变成业绩支撑股还需时间;但随着更多细则文件的出台,改革红利的释放值得期待。

  渤海证券分析师宋亦威则认为,关键还看在改革道路明确后,细项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而这也将进一步考验政府对利益的权衡以及对改革的决心。国企改革的内容如能最终有效实施,将打开国有股占比规模较大的A股市场的业绩改善空间,成为A股行情发展的长期动力来源。

  海通证券(600837)评国企混改:
  “混改”看点在于垄断行业放开的局部试点,关注刘鹤提出的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通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关注与国企改革联动的油气改革、电力改革、军工体制改革。国企改革已经从之前持续两年的酝酿和预期阶段,进入逐步落地实施阶段。地方国企改革动作同样值得关注,9月以来上海已经陆续有5家上市公司有所动作。关注国企改革、科创中心、迪斯尼三重催化共振的大上海。

  民生证券评国企混改:
  在明确分类标准后,混改将进入加速落地阶段,国改配套方案有望近期陆续落地。今日国资改革指数应声上涨,显示市场对国企改革预期回升,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新一轮重塑上市公司价值将开启。

  中金公司建议在当前阶段可以从以下三条主线参与国企改革主题:
  1、第一条主线:已经公布试点的六家央企及旗下上市公司:六家央企包括中粮集团、中国建材、中国医药(600056)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新兴际华集团,旗下中港两地上市公司共34家。这批央企的试点方案酝酿已久,应该有望成为央企改革的先行者;
  2、第二条主线:有整合预期的央企。在112家央企中,业务在竞争性领域、且业务相互有重叠、容易引发市场合并重组预期来进行合并的央企,包括建筑工程、有色及冶金、航运、军工、电信及旅游等消费服务领域。

  3、第三条主线:推进相对较快的地方国企:上海、广东、山东、重庆等地是国企改革进展相对较快的区域,其中有国资证券化、整合重组预期的个股将是关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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