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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实施水泥行业夏季错峰生产通知

更新日期: 2016年07月06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山东省夏季错峰生产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16年6月20日至7月10日,第二阶段自2016年9月1日至9月20日,分别主动停窑20天。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文件
 
鲁经信原[2016]281号

 

关于化解过剩产能提升大气质量
实施水泥行业夏季错峰生产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环保局:
 
    水泥行业是高耗能、高排放且产能过剩行业。水泥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氮氧化物,是产生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前提物,进入夏季以来气温升高,全省空气中臭氧浓度有明显升高趋势,成为影响空气质量不达标的主要原因之一。夏季水泥市场需求季节性萎缩,生产耗能显著增加,对空气质量影响明显加大。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物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的通知》(鲁政字(2016)111号),主动化解过剩产能,提升空气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我省水泥行业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实际,经协商决定,按照“政府倡导、协会组织、企业参与“的原则,在全省水泥行业实行夏季错峰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错峰生产由省建材协会具体组织,协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签订《水泥企业夏季停窑减排自律公约》,并督促执行。由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联盟按照市场化原则组织协调各企业间水泥熟料资源调配,保障市场供给、维护市场秩序、满足市场需求。
 
    二、夏季错峰生产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16年6月20日至7月10日,第二阶段自2016年9月1日至9月20日,分别主动停窑20天。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错峰时间的企业,必须将变更理由和变更变更时间形成书面申请,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所在市经信、环保部门及省建材协会,省建材协会根据全省情况,协调安排错峰时间,并报省经信委、环保厅备案。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错峰生产,不得自行减少错峰天数或变更错峰计划。
 
    三、夏季停窑减排期间,相关企业要做好水泥窑检修、技术改造、环保设施维护和检修、职工培训等工作,并保障职工工资待遇和复产后废气污染稳定达标排放。各水泥企业要加强物料储存现场管理,防止雨季露天存储造成质量损失和扬尘二次污染。
 
    各市经信委、环保局要密切配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有利于开展水泥错峰生产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执法检查,对违约的企业进行约谈或曝光,保障本地区水泥错峰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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