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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战略投资A股今起无障碍 开立相关账户获批

更新日期: 2006年02月15日 【字体: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周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昨日发布通知,要求外国及港澳台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取得A股股份,应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通知从即日起执行。此举意味着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技术障碍全部扫清。
 
  通知规定,投资者在开立账户时,需承诺所开立账户仅用于持有合法获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以及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前述股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在二级市场进行其他证券买卖。
 
  有关人士介绍说,对于战略投资者的限售主要实施自律管理。但中国结算将会同交易所,对投资者进行限售登记,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限制其限售期内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证券买卖的行为。
 
  除规定开户时投资者应提交各类身份证明外,通知还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方式进行投资的,投资者需提供商务部同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批准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定向发行核准文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投资的,投资者需提供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还需提供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对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股份的投资者,需提供上市公司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的证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知称,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后,中国结算根据投资者合法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证明文件,按照股份登记的有关业务规则为其办理股份登记;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投资者持有的A股股份进行限售处理。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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