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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推进水泥等行业结构调整

更新日期: 2006年04月08日 【字体:
    上海青年报  张岚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相关网站上获悉,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明确指出在“十一五”期间,国务院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快推进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体制机制不完善,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在快速发展中出现了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等问题。
 
  在“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通知》中明确提出了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原则和重点措施,其中重点措施包括以下几点:切实防止固定资产投资反弹;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原则上不批准建设新的钢厂,对个别结合搬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钢厂项目,要从严审批,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禁止技术和安全水平低、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外资项目进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逐步淘汰立窑等落后的水泥生产能力;关闭淘汰敞开式和生产能力低于1万吨的小电石炉;淘汰3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和20吨以下炼钢转炉、电炉;推进技术改造,支持大型钢铁集团的重大技改和新产品项目,加快开发取向冷轧硅钢片技术,推进大型冷、热连轧机组国产化;促进兼并重组,鼓励大型水泥企业集团对中小水泥厂实施兼并、重组、联合,增强在区域市场上的影响力。
 
  另外,国家还将采取加强信贷、土地、建设、环保、安全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深化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价格形成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健全行业信息发布制度等措施,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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