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将研究制定水泥错峰生产政策

来源: 来源: 工信部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76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一、关于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常态化
 
    2014年,为避免北方采暖区冬季污染物排放叠加,减轻采暖季雾霾污染,促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推进节能减排,我部就水泥试行错峰生产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提出按照“舆论推动、政府引导、协会协调、先行试点”的指导原则进行水泥错峰生产试点,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北方省区在冬季采暖期间试行错峰生产。
 
    2014年9月底,经过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同意,新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厅联合发文决定自11月1日起实行为期4个月的冬季水泥错峰生产。东北三省也自12月1日开始实行为期4个月的水泥错峰生产。北京、天津、山东、河北、山西、河南等四省两市从2015年1月15日至3月15日,实行为期两个月的水泥错峰生产。
 
    首次“错峰生产”试行平稳有序,各项措施得到较好的落实,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和效果,显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了企业社会责任感和诚信意识,实现了职工、企业和社会共赢,为下一步探讨北方采暖区全面推行错峰生产积累了宝贵经验。
 
    我们认为,经过去冬今春的试点,水泥错峰生产已经开了个好头,应在不断总结完善基础上继续抓下去。下一步将重点联合环保等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水泥错峰生产政策,逐步建立避免北方采暖区冬季污染物叠加排放、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的长效机制。
 
    二、关于水泥错峰生产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实施
 
    水泥错峰生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体组织实施极其艰巨和复杂。就目前而言,政府没有直接法律依据采取行政干预措施强制要求企业冬季停产,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作用,正确处理好国家、地方、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舆论推动、政府引导、协会协调、先行试点”的指导原则,会同发改、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同时,支持省级政府借鉴新疆经验,出台地方文件,加大政府引导力度,积极稳妥地推动北方地区在冬季采暖期间实行水泥错峰生产。
 
    三、关于对水泥错峰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水泥错峰生产不仅有利于化解产能过剩,促进节能减排,而且有利于企业合理组织生产,降低成本,稳定价格,提高经济效益。实践证明,实行错峰生产后,供暖季统一停窑,施工旺季正常生产,不仅避免水泥窑因水泥滞销熟料胀库而开开停停,还有利于保持水泥质量的稳定,减少库存和资金占用。只要业内统一认识,组织得当,措施到位,在国家不给补贴的情况下也是能够搞好错峰生产的。当然,错峰生产有利于治理和减轻雾霾,企业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也是应该和必要的。
 
    下一步,我们将抓紧研究支持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推动好今冬明春水泥错峰生产。环保部门将强化水泥等重点行业环境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冬季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全方位监管,对排放不达标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依法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环保执法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