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方案 拟退出水泥落后产能180万吨

来源: 来源: 安徽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2日

 


  7月11日,据安徽省经信委消息,安徽近日依法依规出台了《安徽省2017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方案》要求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其中,计划退出水泥(磨机)产能180万吨、铸造生铁产能19万吨。
 
  该方案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产能退出个方面规定了重点任务。其中,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依法关闭。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拆除或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应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
 
  该方案从执行价格政策、加大资金扶持、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做好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严格执法监管、加大技术扶持等七个方面制定了推进措施。该方案最后从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等组织实施方面做了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落后产能退出任务和要求,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落实相关任务和责任。2017年12月底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将当年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及时上报,计入当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并在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省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后产能工作退出进展较慢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