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管控二级防控措施:水泥厂停产

来源: 来源: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4日

    (原标题:京市启动空南气环境质量保障管控二级防控措施!)

    重要通知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和大气环境预测预报,今明两天,我市将出现不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将出现轻度污染至中度污染,短时可能出现重度污染。

    为做好区域联防联控和这次污染消峰工作,决定自12月3日8时起启动《南京市冬春季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管控方案》二级防控措施。

    具体要求各区、江北新区管委会、南京经济开发区以及相关企业、工地,严格落实相应要求和举措。
根据《南京市冬春季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案》,二级管控措施包括:

    强化企业停限产力度

    1.全市水泥、铸造行业全部停产;重点石化、钢铁企业限产 30%以上或阶段性停产,制定实施限产或阶段性停产方案;工业企业不得进行设备、管道的清洗、清扫、放空等可能产生废气污染的维修保养作业。

    实施部分行业及涉气企业停产

    2.严控化工、医药、造船、农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家具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气体的排放,对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实施停产。

    减少发电量

    3.积极向省相关部门争取,全市燃煤电厂发电量按日常发电量基准减少 30%;未达到火电厂燃煤机组特别排放限值的火电机组(含热电)全部停产。以上措施对用于民生保障及生产安全所需的除外。

    严控长江码头污染

    4.除安装有油气回收系统的码头和有防尘抑尘设施的码头、堆场外,暂停长江南京段码头和船舶产生大气污染的装卸作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强化工地停工措施

    5.除市政重点工程外,全市范围内工地全部停工,对停工工地裸露地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混凝土搅拌站停产。

    停止易扬尘物料运输

    6.全市范围内暂停渣土运输,暂停沙石等易扬尘污染的运输,暂停自卸车倾倒作业,以及码头和船舶煤炭、矿石、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装卸作业。
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

    7.禁止重型货运车辆上路行驶,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农用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主城和绕城公路(社会保障车辆除外)。
全面加强道路保洁

    8.加大道路保洁力度,气温在4摄氏度以上时,对全市主次干道不间断进行道路保洁作业,保证路面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