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2月20日至24日水泥窑炉及磨企业停产

来源: 来源: 中国江西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1日

 

    为完成空气质量改善任务,江西省在本月内实行铁腕治理。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关于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强制性攻关冲刺措施的紧急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7年12月11日起至31日,在全省范围内对大气污染排放源采取强制性管控措施。12月20日至24日,原则上全省所有水泥窑炉及水泥磨生产企业实施错峰停产5天。
 
    据统计,今年1月1日至10月21日,全省PM10平均浓度已降到67.9微克/立方米。然而,受冬季北方采暖等不利气象因素影响,江西省空气质量再次出现持续恶化。截至12月7日,全省PM10平均浓度为71.4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同期上升2.6%,仅低于年度目标值1.8微克/立方米。
 
    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表示,目前我省取得的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十分脆弱,必须最大程度降低本地污染物排放强度,才能削弱不利气象条件导致的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参照京津冀地区的大气污染攻坚经验做法,为确保我省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从12月11日起至31日,在全省范围内对大气污染排放源采取强制性管控措施。
 
    对于城市扬尘污染,《通知》要求,除应急抢险抢修工程、政府批准的重大民生工程及省政府调度的重点工程外,所有建设工地停止土石方、喷涂、焊接、切割等作业;不能停工的重点民生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配备雾炮车、吸尘车,在打桩、破路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操作中同步实施洒水控尘,务必做到工程施工与扬尘防治同步进行。
 
    所有建筑物拆除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停止运输,并全部进行覆盖;所有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应急抢险抢修工程、政府批准的重大民生工程以及省政府调度的重点工程除外)全部停产;建设工地施工单位负责工地出入口30米范围内及施工围挡外5米范围内,必须随之进行保洁作业。
 
    在机动车排气污染管控方面,除应急抢险抢修工程、政府批准的重大民生工程以及省政府调度的重点工程除外,所有渣土车、商砼车一律禁止上路,施工单位不得租用未完成全封闭改造的运输车辆;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进入设区市中心城区。
 
    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减排方面,12月20日至24日,原则上全省所有水泥窑炉及水泥磨生产企业实施错峰停产5天;全省所有钢铁企业实施限产,限产比例在30%以上;在保证民生用电的基础上,全省所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火电机组实施限产,限产比例在50%以上;全省所有未完成淘汰的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一律停用,对超标排放的集中供热锅炉一律实施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