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水泥等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通知

来源: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1日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紧扣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突出抓好重点时段、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大幅消减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最大限度降低工业大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实现全区空气质量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明确建材等行业错峰生产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
 
城政办发〔2018〕50号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秋冬季”工业企业
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石店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晋城城区“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晋城市城区“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环境治理有关要求,大幅消减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有效减轻工业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全面实现我区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紧扣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突出抓好重点时段、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大幅消减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最大限度降低工业大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实现全区空气质量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错峰生产的行业
 
    全区钢铁、铸造、建材、化工、医药等企业根据《晋城市城区2018-2019年度“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停限产项目清单》和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具体实行限产或停产。错峰生产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
 
    三、错峰生产主要措施
 
    1.钢铁行业:限产50%。
 
    2.铸造行业:除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全部实施停产。
 
    3.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石、采砂、耐火(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矾石(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灰、沥青拌和、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实施停产。
 
    4.医药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
 
    5.对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或无组织排放治理的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期间一律停产。
 
    6.错峰生产企业涉及居民供暖、保障重点工程或环保设施运行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制定细化执行方案,明确核定及监管标准。
 
    如我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措施与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有关要求不匹配时,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区经信、环保、住建、安监、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职责内错峰生产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工作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单位、企业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加强应急值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办)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和行业主管责任,严格要求各企业按照《晋城市城区2018-2019年度“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停限产项目清单》落实错峰生产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方案要求,甚至扩大生产、偷排偷放的,要移交区环保局,由环保部门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各工业企业是错峰生产的主体,要充分认识实行错峰生产的重要意义,提前谋划,合理安排生产,自觉遵守错峰生产期间各项要求,既为大气污染治理做贡献,又确保自身生产不失速。
 
    (三)科学组织实施。要结合行业特点,统筹全区工业企业冬季采暖期压产减排目标,确保冬季采暖期工业企业压产减排目标的实现。各企业要提前合理安排年度生产计划,除承担居民供暖等保障民生任务的以外,原则上要将设备大修、检修、炉窑冷修等工作安排在错峰生产期间进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办)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宣传力度,注意总结挖掘错峰生产典型案例,营造有利于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切实增强企业开展错峰生产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
 
    联 系 人:杨  沫        
 
    联系电话:2691103   
 
    邮    箱:jccqjm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