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布5家承担保民生水泥企业错峰及补停情况表

来源: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9日
 
关于承担保民生任务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事项的复函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根据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联合印发的《淄博市2018—2019年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调控实施方案》(淄环发〔2018〕131号)文件要求和各区县核准上报情况,现将水泥、钢铁、砖瓦窑、医药、农药等行业承担保民生任务冬季错峰生产事项函复如下:
 
    同意以下企业相关生产线承担保民生任务
 
    1.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1#(2500吨/日)和2#(5000吨/日)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市政污泥。
 
    2.淄博鲁中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4500吨/日)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城市危险废物和市政污泥。
 
    3.山东东华水泥有限公司1#干法(5000吨/日),协同处置固废、市政污泥,并承担淄川区渭二社区居民供暖。
 
    4.淄博山水水泥有限公司1#干法(4000吨/日),冬季承担岭子镇居民供暖。
 
    5.淄博市淄川区宝山水泥厂干法(4000吨/日)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工作要求
 
    (一)以上行业企业的相关生产线,应严格按照环评审批、验收及承担相应保民生任务的生产负荷要求进行生产,不得私自扩大产能。其中,水泥行业企业还要按照《山东省水泥行业2018—2019年度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鲁水协字〔2018〕46号)文件及承诺,落实自3月16日起的补停窑措施,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有关区县政府要对以上行业企业开展不定期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要求。实际检查中如发现未按规定承担保民生任务,或超负荷生产,或上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自发现之日起,立即实施停产,并按冬季错峰生产要求,延长停产时间,从停产之日起,至少连续停产120天。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淄博市农业局
 
2018年11月14日
 
水泥行业承担保民生企业错峰及补停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