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污降碳!广东明确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整治重点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5日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广东各地按照国家工作部署,提前谋划制定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并于2021年8月底将初定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报送我厅。没有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企业,不得定为A级。

要求全省新建燃气锅炉要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达到50毫克/立方米。各地要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要求科学制定燃气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提请市政府于2022年底前发布实施。具体执行时间,执行范围以各地公告为准。

通知还强调,2021年继续沿用“重点行业帮扶检查APP软件”,登记现场帮扶指导情况,各地要实现现场指导帮扶全覆盖,增加C级企业现场指导帮扶频次,按照粤环函〔2019〕1112号和粤环函〔2020〕324号的整治要求,2021年底前将附件中C级企业整治提升为B级(不符合产业政策、2021年现场核查降级企业、未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钢压延和铝型材企业除外)。对不符合要求的B级企业立即整治提升,未按时完成整治提升的降为C级,2021年底前70%以上企业要达到B级及以上级别。我厅将每月导出各地指导帮扶情况,并不定期进行现场核实,不定期通报或反馈各地分级管控清单的准确性、指导帮扶企业数量和频次、升级管控效果等信息。

全省水泥制造行业工业炉窑分级管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