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15日

    《关于防止水泥行业盲目投资加快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环保总局  质检总局 2003年11月21日)


    目前我国水泥工业发展中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水泥总量中有75%以上是立窑等落后工艺生产的。二是局部地区新上项目过于集中,市场出现恶性竞争。三是大量立窑水泥企业石灰石矿资源利用率只有40%,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针对上述问题,为防止水泥工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产业政策
    支持加快发展新型干法水泥,重点支持在有资源的地方建设日产4000吨及以上规模新型干法熟料基地项目,鼓励地方和企业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方式,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各地要制定加快淘汰现有立窑及其他落后工艺水泥的目标和进度,并严格禁止新建和扩建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水泥项目。


    二、科学规划布局
    各地应遵循“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原则,统筹考虑本地资源、能源、市场需求等情况,做好水泥工业规划和布局。


    三、严格市场准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新建、扩建水泥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限制立窑水泥进入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质检部门要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对违规新建立窑企业,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对国家明令限制、淘汰的落后水泥建设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


    四、强化环境监督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改、扩建水泥生产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现有水泥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对超过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各级政府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实行限产达标排放,到期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停产整治,直至关闭或取缔。


    五、加强资源管理
    加强石灰石矿产资源管理,确保石灰石及配料采矿权布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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