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二厂原料立磨排渣输送系统优化项目建筑工程招标-澄清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7日

公 告

澄清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二厂原料立磨排渣输送系统优化项目建筑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17 14:07:23

┃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13030000-ZB-2024-0297

标书号:CTS-GC-2024-010

采购单位: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4-07-24 10: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07-25 08: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7-24 23:00:00

开标时间: 2024-07-25 08:00:00

采购类别:工程项目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保证金:1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3030000-ZB-2024-0297)

保证金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13001625508050505177

┃澄清内容如下

增加履约保证金

唐山分公司二厂原料立磨排渣输送系统优化项目建筑工程已发布招标公告,根据公司要求,需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文本中增加履约保证金条款,具体增加内容如下: 第15.8条: 履约担保 (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 (2)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金额为合同暂估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若无违约责任,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无息退回。竣工验收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联合签字时间为准。 (3)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私自将主体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若发现承包人私自将主体工程分包或违法转包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停、缓建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等违约行为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超出履约保证额度以外的损失。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不足的,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7 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

该澄清为所对应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采购文件有冲突,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联系人

刘芳芳 / 13730494301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10-58256280

监督举报邮箱:zhaocaitousu@bbmg.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