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7.18亿!一水泥熟料线企业破产重整

来源: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3日

7月11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本院根据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于2024年6月12日作出(2024)甘09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酒泉万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7月10日作出(2024)甘0902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酒泉万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据了解,酒泉万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月20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6000万元,旗下有一条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

根据酒泉万象财务报表,截至2024年5月31日,酒泉万象账面总资产为591372511.77元(约5.91亿元),总负债为718262024.86元(约为7.18亿元)。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甘0902破1号

本院根据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于2024年6月12日作出(2024)甘09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酒泉万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7月10日作出(2024)甘0902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酒泉万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酒泉万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8月20日前,向酒泉万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629号鸿运茂A塔14层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邮编730030,联系方式:赵书艺律师15316110896、张永军律师18298497225)。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进行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酒泉万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及时向酒泉万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有关酒泉万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本院定于2024年9月5日上午8时50分在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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