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22日

    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发布和适时调整相关产业政策,指导社会投资方向;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将配套提出加强和改进银行信贷管理、优化信贷结构的政策措施,为商业银行适时调整信贷投向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服务;商业银行也要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改进信贷投向管理技术和手段。


    二、列入禁止类目录的原则是: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严重;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投资的项目。列入限制类目录的原则是: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新上项目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工艺技术落后,已有先进、成熟工艺技术替代;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投资的项目。

    各级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及相关金融机构对《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所涉及的企业要立即组织调查,分类排队,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是:
    (一)对属于禁止类目录的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已建成的项目要坚决限期淘汰、依法关闭;各金融机构要立即停止各种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已实施的项目授信要采取妥善措施予以收回。
    (二)对于限制类目录所涉及的建设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拟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在建项目暂停建设,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牵头进行清理整顿,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在清理整顿期间,各金融机构要停止给予新的各种形式授信支持。


    六、本通知原则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附件:一、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  
    三、建材行业 
    (一)禁止类 
    3. 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4. 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7. 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8. 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9. 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  
    33. 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 
    (二)限制类 
    4. 新建和扩建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新建日产1500吨及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注:1、禁止类条目后括号内数字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05年是指应于2005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未标淘汰期限的条目,为立即淘汰。
      2、生产规模大于限制类条目规定,但环保指标不达标的项目,均禁止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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