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04月11日
      日前,山东省环保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发布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的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