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协会就“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一事展开全面调研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05月17日
    按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金资金到期日期是2005年12月31日。目前,对于到期后,如何办,即应继续征收还是应予废止,有着不同的意见。各地散装水泥推广办公室、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协会(以下简称散办)要求继续征收,并为之正在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述。以雷前治为首的中国水泥协会的基本认识是:
   
    ——在计划经济时期,散办曾为散装水泥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时至连发达国家都已普遍承认了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今天,计划经济时期适应于计划经济的方法和做法理应“寿终正寝”,或者说已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水泥散装率的提高主要取决于三个环节。一是水泥生产环节。国家颁发的《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1999)明确规定,水泥工厂散装能力对新建厂不宜小于70%,对改扩建厂不宜小于50%。目前,新设计的工厂的散装率大部分达到了100%。在“十五”期间形成的水泥新增生产能力的散装率完全达到了国家的规定。发展散装水泥能力不足的主要是小型水泥企业,但事实上,主要又是小型企业不交(或收不到)扶散费。而大力发展散装水泥的大企业,交(或收)了扶散费。执行的结果颇有“助纣为虐”之嫌。由此,在生产环节要提高散装率的根本途径是按国家产业政策,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依靠市场之手,将落后的传统工艺生产的水泥逐步淘汰出局,而不是收取扶散费所能解决的。二是流通环节。目前在流通领域的散装水泥运输车辆已完全市场化。各地都已有专业的运输企业为水泥企业提供良好且周到的服务。在有的城市,相对生产而言,运输能力已出现供大于求。因此,在投资多元化的今天,利用“扶散费”购置散装水泥运输车辆的做法,实已“时过境迁”。三是应用环节。应用环节主要有现场搅拌和混凝土搅拌站两种。商业部等四部联合在2003年下发《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文件,在124个城市施行。混凝土搅拌站得到了迅速地发展。根据散办的统计资料,截止2003年底,全国混凝土搅拌站已达1733个,能力为47317.01万m3,产量为20158.11万m3,能力只发挥了42.6%。目前,散装水泥推广在应用环节也不存在问题;

    ——目前进一步提高散装水泥率的主要问题是需要方方面面都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对症下药。首先得研究清楚其“症结”究竟在哪里,然后开出“药方”,而不应简单地向积极推广散装水泥和有能力发展散装水泥的企业继续收取“扶散费”。

    进一步提高散装水泥率也是广大水泥企业的心声,需要大家集思广益。水泥协会将就“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进行调研,也请广大水泥同仁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协会会及时将水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