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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05年03月22日 【字体: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的(抑制部分行业的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精神,切实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和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提高对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重要意义的认识,坚持依法治税,切实加强税收管理。    
    二、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减免税管理,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减免税政策外,各地一律不得擅自出台减免税政策,不得执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制定的有关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的减免税政策,并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三、结合执法检查,重点整顿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及各类开发区的税收秩序。要把整顿钢铁、电解铝、水泥及各类开发区的税收秩序作为今年执法检查的重点,依法足额征税,大力清缴欠税,坚决清理和追缴越权减免税,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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