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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四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是监控重点

更新日期: 2005年03月22日 【字体:
    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质监局日前联合颁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2-2005)等四项省地方标准。这是山东省自2003年颁布《造纸行业工业废水排放标准》省地方标准后,再次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排放标准。这四项行业排放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在山东省分段逐步加以实施。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分三个阶段,从2011年1月1日起将进入第三阶段。届时,大气污染所排放的颗粒物,按照最严的排放浓度标准,矿山开采和水泥制品生产应达到30mg/m3;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排放的浓度为50mg/m3。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为30mg/m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出台备受关注。水泥工业的污染物主要是粉尘、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氟化物等,而以粉尘最为严重。2003年山东省工业粉尘总排放量为76.1万吨,其中,水泥行业排放量61.9万吨,占工业粉尘排放总量的8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预计山东省水泥工业每年将可减少粉尘排放36万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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