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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一水泥项目突破国务院禁令违法占农田(2)

更新日期: 2005年06月08日 【字体:

  “长期租赁”引发村民保地风潮

  晶华集团表示:“当时在我们去投资之前,我们考察过好几个地方,道朗的资源状况比较好,当时镇里的态度也很积极,天天打电话催我们去,我们就去了。当时镇政府保证土地征用手续由他们办好,现在看来,还是把问题想得太简单了。”

  为了成功地实现土地从村民到镇政府的“过渡”,镇里的确花费了不少心思:按镇里的设计,该项目的建设用地采取租赁的形式,由镇政府与村民签订长期租赁协议,然后将土地以每亩3.5万元的价格划给企业做工业建设用地。

  张书记也承认这种土地租赁方式目前还找不到法律依据,但他认为这样做是符合广大村民利益的,因此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但是,在晶华泰安水泥厂土地征用上,部分村民与镇政府存在较大分歧。

  记者在道朗镇政府看到了镇政府与村民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显示,镇里付给村民的租金是每年每亩900元。蹊跷的是,这份合同第二条“租赁期限”并没有标明具体年限,而只是写着“长期租赁”四个字。这实际上是一张没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

  这种租赁的方式遭到了部分村民的反对。他们认为租金过少,租期不明,很难保证他们的长远利益。

  鱼东村几位村民告诉记者:“去年七八月间,镇里曾经派工作组进驻各村,挨家挨户给村民做工作,我们也没有办法,只好签字,但这并不代表我们自愿。”

  据了解, 2004年10月,部分村民代表曾先后到国土资源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上访,但依旧没能保住自己的土地。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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