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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3年04月11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    察    部  文件 

环发[2013]14号 
 
 

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环境保护部

统 计 局

发展改革委

监 察 部

  

2013年1月24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电监会、能源局,相关中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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