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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超标排放被限产

更新日期: 2015年03月03日 作者: 黄能 冯秀玲 林囿辰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你单位存在二氧化硫超标排放行为,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立案处罚,要求你们采取限制生产措施,并处以6万元罚款。”日前,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依法查处了境内企业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要求该企业限制生产,直至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
 
  据悉,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昌江查处的首例环境违法案件。
 
  昌江环境资源监测站的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去年9月初到今年1月初,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一号线窑尾除尘器出口二氧化硫折算浓度均值为773毫克/立方米(标准浓度为200毫克/立方米),超标3.86倍。
 
  “去年9月初,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就已经出现二氧化硫浓度超标现象,过去环保部门欠缺责令违法排污者停止生产的执法手段,县环保部门只能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要求限期整改,但企业整改效果达不到要求,超标排放现象时有发生。”昌江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李锋告诉记者,新《环境保护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处罚有了明确法律依据。
 
  目前,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正在按照要求进行整顿,三条生产线的脱硫设施建设预计总投入6400多万元,包括配套建设脱硫塔烟囱、脱硫喷淋设施等。目前土建工程已经开工,项目预计今年8月投入试运行。
 
  “我们将加强学习新《环境保护法》,把环保纳入总体考虑,该花的钱一分都不能少,确保达标排放。”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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