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资讯详情

2015年中国大型水泥企业领导人圆桌会议共识意见书

更新日期: 2015年05月14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2015年,水泥行业必须积极应对新常态下市场需求的变化,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政府对水泥行业的结构调整政策,必须靠创新思维、创新理念,有新的举措与作为,促进行业的转型升级向纵深转折。

    2015年3月20日,中国水泥协会在杭州召开了“2015年中国大型水泥企业领导人圆桌会议”(简称:CCA 2015年C12+3峰会)。
 
    峰会主题:新常态稳定行业效益  靠创新促进转型升级
 
    峰会由中国水泥协会乔龙德会长主持。
 
    峰会特邀嘉宾;中国建材集团董事长宋志平、安徽海螺集团董事长郭文叁、原中国水泥协会会长雷前治。
 
    参加峰会的大企业集团(公司)(排名不分先后):海螺水泥、中联水泥、冀东水泥、华润水泥、南方水泥、华新水泥、红狮水泥、台泥水泥、天瑞水泥、天山水泥、亚泰集团、北方水泥、亚洲水泥、西南水泥、拉法基瑞安、中材水泥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峰会由南方水泥承办。
 
    与会代表认真学习了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针对2015年国家经济形势发展和水泥市场的变化,围绕峰会主题思想,企业领导们就“化解产能过剩,稳定行业效益,推进兼并重组,加快走出国门”的重点内容开展了认真探讨。参会企业领导们一致表示,中国水泥行业未来发展如何,今天在座的大企业有着历史的责任。
 
    2015年,水泥行业必须积极应对新常态下市场需求的变化,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政府对水泥行业的结构调整政策,必须靠创新思维、创新理念,有新的举措与作为,促进行业的转型升级向纵深转折。
 
    经过与会企业领导人的充分研讨,最终就2015年水泥行业发展重大问题达成如下共识意见:
 
    一、2015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水泥行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13年41号文件中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各项细则,水泥大企业必须坚决带头遏制违规新建项目。为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会议要求协会加快起草新一轮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标准与政策建议,促成政府在下半年出台新的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大企业要率先带头淘汰日产2000吨以下生产线。
 
    二、会议就取消普硅水泥标准中的32.5等级强度水泥问题进行了研讨,建议建材联合会标准质量部和国家水泥标准技术委员会,从引导市场使用优质高标号水泥的目的出发,从提高水泥产品质量,有利环境改善,引导市场消费等角度,分析取消32.5等级强度水泥标准的可行性,并争取得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标委会的支持,尽快开展新一轮标准修订工作。
 
    三、要在北方地区全面推行水泥窑冬季错峰生产,为降低环境污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应对市场需求变化,大企业要主动做好有序有节的生产工作,反对低价倾销的市场不公平竞争行为。要通过改善市场供需矛盾,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努力降低生产和销售成本,为稳定今年全行业的经济效益做出贡献。要积极推广应用氮氧化物减排技术,开展水泥绿色矿山达标活动,推行清洁生产机制,提升行业形象。
 
    四、要将企业兼并重组作为新常态下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重点。要不断创新发展企业兼并重组的新形式,积极探索和推行委托经营、相互参股等方式,不断提高市场整合度,实现企业生产技术水平提高,管理能力改善,经济效益提升。
 
    五、优化存量,降本增效。面对现存1760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日产2000吨以下规模生产线尚有321条,必须逐步淘汰;日产2000吨以上至日产4000吨规模的生产线有764条,必须按照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全部达标。大企业要率先从我做起,带头淘汰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能效环保不达标的生产线,为优化存量、降本增效做贡献。
 
    六、要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大企业要带头探索“走出去”的大胆实践,开辟新的国际市场,提升企业竞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集团要制订跨国公司的发展战略。要主动争取国家对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
 
    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物是水泥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大企业要深入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理工业废物、污泥、污染土壤和危险废物以及处理生活垃圾和垃圾焚烧飞灰的探索,大胆研发创新取得突破。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