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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试点拟扩容 投资"加速器"升档

更新日期: 2015年05月18日 作者: 王尔德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字体:
摘要:发改委一位官员介绍,今年国家将在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 开展第一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具体扩大多少个试点还未确定,试点方案仍在研究,初步考虑第二批试点内容将比第一批有所增加。
    2015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路线图已经明晰。
 
    5月13日,发改委召开了全国发改系统深入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部署了2015年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工作。会议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 要突出用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这个抓手,将一些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向试点地区倾斜,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会议强调,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形势十分严峻复杂,经济下行压力还在加大,稳增长要在扩大内需上挖潜力,要向强化创新要活力、向深化改革要红利,新型城镇化既是消费需求的“倍增器”,也是投资需求的“加速器”,是促进创新创业、深化改革的综合平台。
 
    对此,发改委一位官员介绍,今年国家将在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 开展第一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具体扩大多少个试点还未确定,试点方案仍在研究,初步考虑第二批试点内容将比第一批有所增加。
 
    试点范围扩大上述会议提出,2015年要着眼于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中小城市发展和新型城市建设为重点,实施“一融双新”工程、开展20项重点工作,力争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新型城市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前述受访发改委官员解释,所谓“一融双新”就是“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新型城市建设”,这是对2015年城镇化工作重点的一个新概括。“今年计划开展的20项重点工作,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确定。”
 
    会议强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要突出用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这个抓手。根据今年2月4日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国家提出在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开展“62+2”的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在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之外,地方也在积极开展省级试点。例如河北省,河北省在石家庄、定州和张北县三个国家试点之外,也在今年确定了17个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这17个试点包括两个设区市(张家口市、衡水市)、4个省直管县、市(辛集市、迁安市、平泉县、任丘市)、4个县、市(威县、安国市、涉县、易县)和7个建制镇(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等镇)。
 
    “会议提出要适时扩大试点范围,一方面我们要在今年扩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范围,另一方面也要更多地鼓励地方去在省级层面开展试点。”前述发改委官员分析。

    试点内容增加“第二批试点的内容将在《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新内容,具体内容还要进一步研究。”前述发改委官员介绍。
 
    根据《试点方案》,新型城镇化综合主要试点五项内容,具体包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记者获悉,基于上述五项试点内容,国家将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目前已经明确的主要有两项,一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二是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具体办法。
 
    “这两项政策都还未出台,但它们都已经列入了今年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清单,希望它们都能早日出台。”前述发改委官员介绍。
 
    一位地方政府官员分析,在农村宅基地和财政转移支付这两项配套政策之外,更应关注居住证管理制度的改革,这不仅关系到人的基本权利,也关系到新常态之下如何促使劳动力自由流动,实现新的人口红利。
 
    去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份征求意见稿不太令人满意。《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所确定的居住证改革的两个核心要求,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没有得到体现和落实。”一位接近发改委的专家分析。
 
    这位专家介绍,这两个核心的改革要求为: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城镇流动人口暂住证持有年限累计进居住证。“希望国家在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过程中,能够贯彻这两项要求。”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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