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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6日晚紧急发布重污天气Ⅱ级预警 所有水泥粉磨厂站停止生产

更新日期: 2016年01月07日 来源: 华商报 【字体:
摘要:昨(6日)晚,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紧急发布关中地区(包括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预警,要求所有水泥粉磨厂站停止生产。

    昨(6日)晚,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紧急发布关中地区(包括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预警。这也是陕西省2014年9月发布《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之后,首次启动重污染天气区域预警。
 
    根据污染天气区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我省划分为关中、陕北和陕南三个区域。按照预警划分由低到高依次为城市预警、区域预警、全省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预警、Ⅱ级预警和Ⅰ级预警三个等级。此次启动的为关中地区Ⅱ级区域预警。
 
    据悉,根据全省空气污染变化趋势分析,预计1月7日至9日,陕西省关中大部分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将可能出现严重污染(AQI指数>300),已达到了相应预警的启动条件。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关中各市(区)、省级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以下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污染减排措施提出以下建议,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信息:
 
    1.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2.停车超过3分钟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用电量,空调温度调低2-4℃。
 
    5.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7.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落实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运
 
    1.各级环保部门督导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 省发展改革委协调省电力公司督导各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对未上脱硝设施机组,强制使用优质煤;各级环保部门加大燃煤电厂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3.国控、省控和各市(区)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30%。
 
    4.所有水泥粉磨厂站停止生产。
 
    ■机动车减排措施:停驶50%公务车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在负责督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的基础上,再停驶50%公务车。停驶公务车车牌号报交管部门备案,并停在所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防止扬尘措施: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
 
    各级住建部门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各级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3次/日,温度零下时除外)。
 
    此外,还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农业、住建部门负责禁止秸秆焚烧、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各级环境保护、城管部门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禁止在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各级城管部门负责严格禁止明火烧烤、垃圾焚烧等行为;各级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气象干预措施;各级交通部门负责增加公交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其余污染程度超过Ⅱ级预警等级的市(区),按当地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污染程度未达到Ⅱ级预警等级的市(区),按照Ⅱ级预警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重点检查各市(区)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停驶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禁止露天焚烧和明火烧烤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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