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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组织开展百家企业节水行动水泥企业名单

更新日期: 2016年02月23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安徽省百家企业节水行动水泥企业名单:合肥市:中材安徽水泥、安徽巢东水泥;马鞍山市:安徽省润基水泥、中国铁路物资安徽铁鹏水泥、安徽盘景水泥;芜湖市:芜湖南方水泥、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白马山水泥厂、安徽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无为磊达水泥有限公司……

    从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了解到,安徽省组织开展百家企业节水行动,旨在加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及安徽省有关节水法规、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全省工业节水工作,安徽省经信委、省水利厅、省节水办全省工业领域组织开展百家企业节水行动。
 
    百家企业节水行动以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为核心,以发展节水型产业为目标,努力促进水资源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行成符合安徽省省情的工业领域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系。该行动范围参照国家、省级用水效率监管名录,以高耗水或重污染行业为重点,兼顾行业平衡和地区分布,选择190家企业开展百家企业节水行动(以下简称“百家企业”)。行动提出,到“十三五”期末,安徽省主要产品用水定额优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由此带动全省工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
 
    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和“百家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1
 
安徽省百家企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工业节水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皖政〔2015〕131号)有关要求,省经信委、省水利厅、省节水办在全省工业领域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共同组织开展百家企业节水行动。
 
    一、总体思路
 
    以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为核心,以发展节水型产业为目标,不断强化工业结构调整,全面推广普及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和设备,减少废水排放,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努力促进水资源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形成符合省情的工业领域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系。
 
    二、行动范围
 
    参照国家、省级用水效率监管名录,重点是火电、钢铁、化工、造纸、冶金、纺织、建材、食品、机械等高耗水或重污染行业,在2014年取地表水超过100万立方米、地下水超过30万立方米,以及公共管网取水超过50万立方米的工业企业中,兼顾行业平衡、地区分布,选择190家企业开展百家企业节水行动(以下简称“百家企业”)。
 
    三、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全省主要产品用水定额优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由此带动全省工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全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四、行动内容
 
    (一)加强企业用水管理,夯实基础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用水管理制度,实施企业取水口、排水口规范化整治,完善企业供、排水管网图、用水设施分布图和计量网络图,加强用、排水设施日常管理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完善企业用水三级计量体系,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合格的用水计量仪表,一级表计量率要求100%,二级表计量率要求90%以上。加强企业用水统计,建立健全企业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定期开展用水统计和用水合理性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报表。开展水平衡测试和节水诊断,摸清企业用水现状,查找存在问题,挖掘节水潜力,制定和完善节水措施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强化企业用水计划考核,各企业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用水考核体系,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兑现。
 
    (二)加快节水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用水效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用水结构,把节水技术改造作为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重要举措来抓,促进企业生产工艺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升级。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改造资金,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水技改示范项目。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367号)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梳理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用水行业共40 多种主要工业产品(工序)的用水现状,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行业特点,选取单位产品取水量先进值、平均值、限定值和准入值,作为衡量和评价工业企业用水效率水平、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节水对标达标的核心指标,提出提升工业行业用水效率的技术措施。
 
    (三)加大节水研究开发,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广应用。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公告(2014年第9号)《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第一批)》。火电行业推广循环冷却水高浓缩、废污水“零排放”、浓浆输灰、干除灰、冲灰水回收利用等节水技术;钢铁行业推广干法除尘技术、清污分流及循环串级供水技术、轧钢加热炉汽化冷却技术、全厂总排水回收处理回用等节水技术;化工行业推广循环冷却水高浓缩、废污水“零排放”、稠油污水处理回用、优化注水、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合成氨、烧碱节水生产工艺等节水技术;造纸行业推广废纸造纸“零排放”、制浆封闭筛选、中浓技术、高效沉淀过滤设备白水回收等节水技术;冶金行业推广高炉煤气干法除尘、污水处理及回用、干法熄焦、废污水“零排放”等节水技术;纺织行业推广逆流漂洗、印染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溴化锂冷却、高效节水型助剂等节水技术;食品行业推广取水闭环流程工艺、双效以上蒸发器的浓缩工艺等节水技术;建材行业推广水泥干法生产工艺等节水技术;机械行业推广冷却水循环利用、污水处理及回用等节水技术。
 
    (四)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制定发布高耗水淘汰目录。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公告(2015年31号)《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各地经信委要充分利用节能监察机构力量,将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作为监察工作重要内容,制定节水监察工作计划,指导工业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水改造,加快淘汰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各地水利(水务)局要严格水资源管理,对采用《淘汰目录》中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新、改、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取水许可申请;对未按期淘汰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企业单位,不予批准取水许可延续和变更申请。省经信委将认真落实《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耗水量高的用水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淘汰名录和实施办法。各地经信委、水利(水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推动《淘汰目录》的贯彻执行。
 
    (五)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开展节水对标达标。工业产品用水定额是行业用水定额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用水企业合理用水的重要标准。《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679-2014)的工业用水定额包括煤炭采选业、食品加工业、火力发电业等33个行业中的106种产品共221个用水定额,是我省工业用水的第一个地方标准。各地要加强工业用水定额的宣贯工作,严格执行取水定额国家和省里标准,对钢铁、染整、造纸、啤酒、酒精、合成氨、味精和医药等行业,加大已发布取水定额标准实施监查力度,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公告(2015年第14号)《国家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第一批)》,各地要参照国家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加强宣传和交流,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用水效率对标达标活动。到“十三五”期末,“百家企业”的用水指标应优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六)加强政策引导扶持,大力创建节水型企业。各地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要求,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积极做好本地区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组织“百家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分批实施,至2020年,符合要求企业均建成节水型企业。未被列入“百家企业”的其他企业,创建节水型企业工作的组织、指导、核查、命名、公布等由各市负责。各级经信委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节约用水管理部门对节水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节水型企业日常用水监管,定期对节水型企业开展重点抽查,5年复核一次,抽查中达不到节水型企业建设标准的限期整改,复核时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节水型企业资格。各地在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时,要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组织实施节水示范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水的,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依法编制节水措施方案,按照取用水监管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采用的节水工艺和设施必须符合《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以及国家有关最新出台的节水技术标准。节水设施竣工验收应邀请有管理权限的节水管理部门参加。
 
    (二)加强节水的科技支撑。组织有关科研院所开展节水技术研究和攻关,重点开展“零排放”技术、提高浓缩倍率技术、中水回用技术、污水资源化技术和水网络集成技术的研究工作。通过发布目录、组织现场会、举办展览、技术交流和专项推广等多种方式,加快先进成熟节水技术、节水工艺和节水设备的推广应用。
 
    (三)落实节水的财政税收政策。各地要在水资源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工业强省专项资金、节能减排资金、产业发展基金等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节水行动、节水技术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型企业创建和节水管理能力建设等。认真落实好有关节水的税收优惠和抵免政策,鼓励企业生产、销售和使用节水型产品、设备。
 
    (四)建立节水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的水资源费鼓励政策,以及超计划超定额取水累进加价收费的政策规定,各地在安排节能节水财政专项资金、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用水需求保障等方面,对节水型企业应优先支持。
 
    (五)落实节水行动目标责任。“百家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当地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节水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节水措施。各地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本地区百家企业节水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2
 
安徽省百家企业节水行动水泥企业名单
 
    合肥市:中材安徽水泥有限公司、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安徽省润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物资安徽铁鹏水泥有限公司、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
 
    芜湖市:芜湖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白马山水泥厂、安徽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无为磊达水泥有限公司;
 
    宣城市: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水泥厂、安徽宣城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铜陵市: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枞阳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池州市: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安庆市: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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