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资讯详情

乌兰察布市将对水泥企业生产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更新日期: 2016年05月19日 来源: 乌兰察布市政府网 【字体:
摘要:2017年1月起,乌兰察布市将对淘汰类以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电价加价额度为0.1元-0.25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1月起,乌兰察布市将对淘汰类以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电价加价额度为0.1元-0.25元。 
 
    按照国家两部委要求,乌兰察布市经信委将协调统计部门完善乌兰察布市水泥企业的能源消费和统计管理制度。乌兰察布市节能监察中心将对水泥企业耗能设备、能源消耗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监管,做好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核准工作。监督水泥企业完善独立、可核查的能源计量和统计台账,保留水泥生产量原始记录及凭证。各旗县要在水泥行业中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用技术手段降低水泥行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成本及能源消耗,整体提高水泥行业竞争力,保证水泥工业可持续发展。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