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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采取措施 遏制新增产能(讨论稿)

更新日期: 2017年08月01日 来源: 中国水泥协会 【字体:
摘要:“十三五”期间,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去产能,而新增产能现象得不到遏制,去产能成果被新增产能淹没,因此,遏制新增产能是去产能的前提,是稳增长增效益的前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提出了“到2020年,在压减一批水泥熟料,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目标任务,去产能成为水泥行业优化结构、结构调整、稳定增长、提高效益的当前乃至今后一项长期任务。
 
    由于长期的市场需求拉动,带来了水泥新增产能的持续增长,直到近五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降,水泥市场需求无增量的情况下,新增产能的水泥项目投资仍在继续。一些地区、一些企业不顾国家三令五申,在产能严重过剩背景下,不顾行业利益,不顾多数企业的强烈反对,仍在以种种明目,种种借口新建新增产能的生产线。2016年,熟料的产能利用率已从2011年的80.6%下降至68%,而同期,新增熟料产能6.15亿吨。根据中国水泥协会《“十三五”水泥熟料需求预测》专题研究的结论:“十三五”期间,水泥消费量将处于峰值平台期,其消费量维持在2%左右波动。预测到2020年水泥熟料消费量约为13.9亿吨,之后将会进入一个逐年渐降通道。
 
    2016年底,水泥熟料实际总产能达到20.38亿吨,经中国水泥协会初步统计,目前已核实的在建熟料生产线有37条,在建熟料产能6400万吨。新增产能导致供需进一步失衡,市场恶性竞争,企业亏损面加大,投资效益降低,资源利用率低下。目前,全行业在无奈之中实施的错峰生产、停窑限产等方式是不得已之举,新增产能冲垮了错峰生产、加剧了产能利用率下降,使处在艰难生存中的行业雪上加霜。暂时性、过渡性的化解产能方法,很难长期持续维系,没有真正的去产能,行业不可持续发展。
 
    “十三五”期间,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是去产能,而新增产能现象得不到遏制,去产能成果被新增产能淹没,因此,遏制新增产能是去产能的前提,是稳增长增效益的前提。
 
    为此建议:
 
    一、根据国发38号文、41号文和34号文分别对禁止新批项目,新增产能的相关要求,在政府部门支持下,由中国水泥协会、水泥许可证办公室,去产能办联手组织,对违规新建生产线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在核准基础上摸清家底,分类清出违规、手续不全、巧立名目、弄虚作假等企业,提出处置办法。
 
    二、在熟料产能利用率没有回到“合理区间”的时间段内,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核准雷同技术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所有企业都应站在行业大局立场,自觉不再新增产能,如果再有以各种借口新上项目,中国水泥协会将对批准机关提起行政问责,追究申报企业的责任,保留诉讼权利。
 
    三、加大对无证生产企业、无证生产线的处罚力度。责令关闭停止营业,对庇护、纵容无证生产的地方政府部门或领导人提起行政问责。
 
    四、对水泥产能置换政策进行修订。产能置换的原则是不新增产能、必须以减量化为前提。产能置换省份之间不能跨地区置换。产能置换政策使用期必须按照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规定,在2017年底停止执行。
 
    五、对“批小上大”项目要按照《水泥产能核定标准》重新核定生产线产能规模,并将核定结果通报政府环保、国土、发改、城建、质检等部门,对新增产能部分通过购买淘汰指标补齐。
 
    六、要求取消《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981号)。建议修订《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地74号公告)中要求“新建、改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必须同时配套建设电石渣制水泥等电石渣综合利用装置,其电石渣制水泥装置单套生产规模必须达到2000t/d及以上”的规定。重新提出修订意见,要求电石渣在排污地进行干化处理后,委托周边现存水泥企业开展工业废渣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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