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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对9家水泥钢铁企业执行阶梯电价

更新日期: 2017年09月13日 来源: 河北经济日报 【字体:
摘要:9月11日,河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部分水泥钢铁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张家口市大境门水泥有限公司等7家水泥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

 

    9月11日,河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部分水泥钢铁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的通知》。通知明确,对张家口市大境门水泥有限公司等7家水泥企业、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等2家钢铁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
 
    通知要求,供电企业根据省物价局公布的加价标准,对张家口市大境门水泥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生产用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加价电费,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物价局以及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备案。
 
    这9家水泥企业分别是:张家口市大境门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市第一水泥厂、唐山国丰水泥有限公司、邯郸市鼓兴水泥厂、临城中联福石水泥有限公司、邯郸市新市水建材有限公司、滦县磐石水泥有限公司7家水泥企业。
 
    据了解,7家水泥企业阶梯电价加价标准分别从每千瓦时0.10元至0.25元不等,2家钢铁企业阶梯电价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均为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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