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微信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企业>资讯详情

广西一水泥企业破产托管成功案探寻

更新日期: 2017年11月24日 来源: 柳州日报 【字体:
摘要: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一直位居全区前列。近期,由该院受理的广西柳州鹿寨金利水泥有限公司破产一案有了新进展,该案是广西首例企业破产期间托管成功案,企业在破产期间通过托管,既稳定了职工情绪,又产生了利润空间,对于破产实务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原标题:“僵尸企业”复活秘密何在?——广西首例企业破产期间托管成功案探寻)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列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首要任务。从去产能的角度来看,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依靠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来处置“僵尸企业”。
 
    作为西南工业重镇,柳州市拥有众多企业,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一些技术落后、产能过剩的企业将逐渐被依法淘汰。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一直位居全区前列。近期,由该院受理的广西柳州鹿寨金利水泥有限公司破产一案有了新进展,该案是广西首例企业破产期间托管成功案,企业在破产期间通过托管,既稳定了职工情绪,又产生了利润空间,对于破产实务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 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和债务危机
 
    “今天出太阳了,我们的水泥好卖了!”11月22日,记者到广西柳州鹿寨金利水泥有限公司(简称“金利水泥”)采访时,该公司工会主席李朝清开心地说。放眼望去,这座经历了诸多困境的水泥厂,如今已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职工们坚守在各自的岗位上,为企业的生存和个人的生计奔忙着。
 
    金利水泥主要经营水泥生产、销售,曾是当地的明星企业,其创立的“通宝”水泥品牌享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后因市场下行等因素,企业自2012年起连年亏损,并引发一系列民事诉讼,企业资产被债权人申请冻结、查封,陷入经营困境和债务危机,于今年初被迫全面停产。
 
    “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出工出力却得不到报酬,最多的时候8个月没拿到工资,家里小孩上学、家人生病都没有钱用。”职工闭耀尚回忆说。据介绍,今年初,企业账户流动资金仅12.5万元,且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前累计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保超过1700万元,职工已经三年没能享受医保,情绪极不稳定。
 
    2 多方携手努力助企业重获生机
 
    今年4月16日,金利水泥依法进入破产程序。4月18日,市中院指定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担任金利水泥的破产管理人,并要求在9月之前托管成功。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杰介绍,企业破产的路径包括清算、重整与和解。在这些路径中,托管是破产管理人要达到的最高境界,换句话说就是“一面破产一面生产”。托管的好处包括:让工厂的设备得到运转,从而实现资产保值;稳定市场客户资源;托管期间职工的工资和社保可由托管方兜底保障;利于维稳。
 
    为此,该律所专门组建了一支15人的破产管理人团队,律师各有所长,各司其职。管理人先是向政府借款300万元解决职工在破产期间的工资问题,并在鹿寨县人民政府的帮助下积极与市社保部门协调,最终恢复了职工的医保。职工的生存有了基本保障后,态度从对立转变为配合,促进了后续工作的开展。
 
    管理人在积极寻求重整投资人的同时,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为金利水泥寻找精通水泥生产和管理的托管人。经过多次现场考察,多方协商,管理人最终与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达成托管协议,由托管方注入5000万元用作金利水泥的设备检修和运营资金。7月24日,托管方正式进驻厂里。在此期间,管理人严格审核每一份检修合同和采购合同,并聘请水泥行业的专家对检修合同和采购合同标的价格的合理性进行监督。
 
    在市中院、鹿寨县政府、破产管理人的协调努力下,金利水泥又具备了生产和销售水泥的条件,重获生机。“托管方进驻厂里后,我们的企业管理模式有了极大转变,工艺水平也提升了,产品质量稳定,才有利润空间。从9月复工至今,企业销售收入约4000万元。”职工代表陶克江说,“我们看到了厂子走下去的希望”。
 
    法官点评:
 
    市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公司清算与破产庭)副庭长孙翔表示,企业破产并不意味着一切的结束,对善用者而言,破产只是一种手段,并非唯一目的。在破产重整中,企业既可以由原套班子经营,也可以由破产管理人经营。但在实践中,破产管理人通常没有关于企业生产管理的经验,这时候,通过托管的方式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借助第三方的经验和资金来对破产企业进行管理,不失为一种好办法。托管主要运用于因没有资金或管理混乱而停产的生产型企业,企业的职工、设备和销售网络都在,采用托管的方式可以更好地实现企业经营的连续性。这是柳州市首例企业破产期间托管成功案,在托管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法院将继续总结经验,不断深化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