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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要求各地自查大气十条实施情况 有明确量化指标和时限的要逐项说明

更新日期: 2017年11月30日 作者: 史小静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字体:
摘要:环境保护部日前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函》,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全面梳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各项大气综合整治任务完成与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反馈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日前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函》,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全面梳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各项大气综合整治任务完成与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反馈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要求,自查报告可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地方开展的特色工作,未完成任务情况说明,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建议5方面。对有明确量化指标和时限要求的,要逐项说明,对未完成的整治任务,要逐项说明情况。
 
  环境保护部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要详细说明10项任务的分别实施情况。
 
  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面,要说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情况,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数量及完成数量情况等。
 
  在清洁生产方面,要说明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制定情况,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和完成比例,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完成比例等。
 
  在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方面,要说明2012 至2017 年年度煤炭消费总量、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和煤炭压减数量。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要说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任务完成情况。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要说明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完成情况。
 
  在燃煤小锅炉整治方面,要说明燃煤小锅炉淘汰数量、蒸吨数及完成比例。
 
  在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方面,要说明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完成数量及完成比例,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完成数量及完成比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应完成数量及完成比例等。
 
  在大气面源污染治理方面,要说明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情况,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情况,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数量及安装比例情况等。
 
  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要说明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数量淘汰数量及完成比例,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及占公交、出租车辆比例等。
 
  在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方面,要说明新建建筑节能情况和供热计量情况。
 
  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方面,要说明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和环保税率实施情况,以及各级财政、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投入情况等。
 
  在大气环境管理方面,要说明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内容,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情况,重污染天气应对、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环境信息公开、源排放清单和源解析工作开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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