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微信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市场>资讯详情

水泥价格持续上涨 混凝土企业直呼“吃不消”

更新日期: 2017年12月11日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字体:
摘要:在库存极低的背景下,错峰限产和临时停产刺激水泥价格持续上涨,而处于“夹板”之中的混凝土企业,则无法向下游施工方传导价格上涨压力。无奈之下,贵州、武汉等地混凝土企业纷纷呼吁政府干预。上述地区混凝土协会负责人日前表示,水泥价格过快上涨,已经超出混凝土企业承受极限。

    在库存极低的背景下,错峰限产和临时停产刺激水泥价格持续上涨,而处于“夹板”之中的混凝土企业,则无法向下游施工方传导价格上涨压力。无奈之下,贵州、武汉等地混凝土企业纷纷呼吁政府干预。上述地区混凝土协会负责人日前表示,水泥价格过快上涨,已经超出混凝土企业承受极限。

  水泥价格“跳涨”

  自9月进入水泥传统旺季以来,水泥价格就持续上涨。而近期在错峰限产等因素作用下,价格更是频频上涨。

  12月5日,安徽、苏南、浙北熟料开始第七度上调,幅度50元/吨,即调整后沿江大厂熟料出厂价500元/吨,浙北熟料出厂价520元/吨左右。此次调价距离第六轮每吨上调30元不足4天时间,距离第五轮每吨上调30元不足9天,市场变化速度快,价格水平远超去年同期。

  “根据数字水泥网数据,截至12月1日,江浙皖等地熟料价格超去年同期160元/顿左右。”天风证券分析师黄顺卿说。

  “目前就武汉区域来看,水泥最高报价已经达到500元/吨,每吨较上个月跳涨近200元。”武汉混凝土协会秘书长杨力荔告诉记者,水泥价格上涨速度远超预期。

  中泰证券分析师黄诗涛等人认为,极低库存下错峰限产、临时停产激化了供需矛盾,使得水泥价格弹性显现。

  随着北方地区全面进入冬季错峰生产阶段,南方部分省市的错峰生产计划也陆续开始落地。在限产不断增强的同时,全国水泥库存近4周呈现持续下滑,需求相对旺盛的南方区域下滑幅度尤为明显。

  据统计分析,目前全国水泥库容比已经降至50%左右,而华东地区、长江流域等地水泥库容比已降至45%以下,较多区域处于“空库”或“半空库”状态。

  “停产区域因企业供应量有限,部分市场已出现有价无货状态,部分地区甚至开始出现限量供应情况。未停产地区大多处于供需两旺态势,企业满产满销。”黄诗涛说。

  混凝土企业“诉苦”

  水泥价格的快速上涨,下游的混凝土企业“吃不消”了。近日,武汉、贵州等地混凝土协会就水泥价格暴涨发文,质疑水泥行业垄断,呼吁相关部门介入干预。

  “我们刚刚发了通知,严禁各水泥、混凝土企业实施区域性协同垄断涨价,严禁各水泥、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产品趁势涨价,价格不得高于《贵州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参考价格的5%。”贵州省混凝土协会会长倪文勇说。

  杨力荔也向记者表示,近期水泥价格的快速上涨,已经让武汉的混凝土企业“扛不住”了。武汉混凝土协会已经向武汉市发改委、经信委、城建委提交报告,呼吁政府干预。
  “一般来说,混凝土企业都散而小,面对施工方很弱势,为了抢市场,往往搞低价竞争,甚至垫资运作。水泥价格上涨后,出现价格倒挂,所以根本无法承受价格上涨之痛。”贵州某混凝土公司杨经理向记者说。

  “按照《贵州省工程造价信息》施工项目招投标中的水泥价格为270元/吨,混凝土为310元/吨,而目前贵阳地区的水泥已经达到330元至350元/吨,所以混凝土企业只能亏本。”杨经理说。

  武汉一位混凝土公司经理也告诉记者,目前武汉地区工程造价中混凝土为397元/吨,而当地水泥价格已近500元/吨。

  记者了解到,经武汉混凝土协会努力呼吁,有关部门也注意到工程造价问题,接下来可能会调整相对滞后的工程造价信息,但预计提高幅度有限。

  “这种事以前也出现过,确实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一位水泥企业人士向记者说。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中国水泥协会已了解目前的情况,但面对市场波动,可用的手段有限。

  对于今年水泥价格持续上涨的问题,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孔祥忠日前表示,成本大幅增加和部分地区供需失衡导致价格呈上涨趋势。

  “今年水泥价格的高位增长有企业原燃材料、环保治理投入的成本因素,也有部分地区环保督查中地方政府强制企业停产带来的供需平衡失调的叠加因素。”他说。

  孔祥忠表示,在短期水泥价格上涨过程中,乃至错峰生产、自律停产期间,水泥企业必须把保障市场供应放在首位。水泥企业要加强市场需求变化的研判,警惕局部地区价格过高带来的风险,通过跨地区熟料的调剂,满足市场供应,适当平抑价格短期上涨过高过快现象。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