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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反馈:四川5家水泥生产企业仍在生产

更新日期: 2017年12月26日 来源: 四川日报 【字体:
摘要: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截至2017年7月,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3家平板玻璃和5家水泥生产企业仍在生产,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原标题: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四川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12月22日向四川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通报督察意见,截至2017年7月,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3家平板玻璃和5家水泥生产企业仍在生产,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督察要求,四川省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与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沱江、岷江等长江支流水污染防治和成都平原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水平。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四川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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