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微信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资讯详情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信委关于水泥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

更新日期: 2018年01月05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信委 【字体:
摘要: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经信委发布了关于水泥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并附上了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金昱元广拓能源有限公司的水泥产能置换方案。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经信委发布了关于水泥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并附上了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金昱元广拓能源有限公司的水泥产能置换方案。以下为公告内容: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水泥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24号)文件精神,宁夏金昱元广拓能源有限公司在原州区头营镇建成100万吨固废资源综合化利用(熟料产能75万吨)、宁夏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在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新建150万吨/年熟料出产线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经自治区经信委研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按有关程序,予以公告。请社会予以监督(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51一6038255(兼传真)
 
    联系人:姜健
 
    附件:
    1.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产能置换方案
    2.宁夏金昱元广拓能源有限公司水泥产能置换方案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3日
 
    附件1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
 
 
    附件2
 
宁夏金昱元广拓能源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