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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更新日期: 2018年10月30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2018年10月底前,各城市重点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具体安全生产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指出,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全力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加强采暖期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2018年10月底前,各城市重点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具体安全生产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文件相关内容如下:
 
环大气[2018]132号 
 
关于印发《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中、运城、临汾、吕梁、洛阳、三门峡、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全力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相关省于2018年10月底前向生态环境部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清单、散煤治理确村确户清单、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锅炉综合整治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2018年11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从2018年11月起,各相关省和中央企业每月5日前报送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王凤
 
    电话:(010)66556285
 
    传真:(010)66556282
 
    邮箱:dqsgdy@mee.gov.cn
 
    附件: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气象局,山西、河南、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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