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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布5家水泥企业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总量排放要求指标

更新日期: 2018年11月16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太原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水泥行业等行业错峰生产时间和任务,同时附上了5家水泥企业错峰停产措施以及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总量排放要求指标。
 
    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太原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水泥行业等行业错峰生产时间和任务,同时附上了5家水泥企业错峰停产措施以及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总量排放要求指标。
 
太原市2018-2019年秋冬季水泥企业错峰项目清单及措施
 
太原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重点企业总量排放要求
 
    方案全文如下:
 
太原市2018-2019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依据«太原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有效防治采暖季天气重度污染确保我市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ꎮ其中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同时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ꎮ全力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错峰生产时间
 
    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
 
    三、错峰生产任务
 
    钢铁、焦化、水泥三个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控制在限定总量以内如预测无法达到总量控制要求自行通过限产、停产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错峰生产企业涉及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ꎮ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错峰生产企业统一执行«太原市2018年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
 
    建材行业:水泥窑企业实行轮流停产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停产15天。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2019年1月-2月期间自行选择停窑时间10天停窑期报县经信部门。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ꎮ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ꎮ各部门单位要在本方案错峰生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特征、布局和企业排污情况、所处区位制定具体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2、实施电力监控。各县(市、区)要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制度对全市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监控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报送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严格督查问责ꎮ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关人员严格实施问责ꎮ市环保局、经信委将对各县(市、区)错峰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注重宣传引导ꎮ各县(市、区)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布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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