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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9年03月06日 来源: 国家发改委网站 【字体:
摘要: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其中,《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解释说明中与水泥有关的部分整理如下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其中,《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解释说明中与水泥有关的部分整理如下:
 
    余热余压利用
 
    包括采用非稳态余热回收及饱和蒸汽发电技术、煤气化多联产燃气轮机发电技术、火电厂烟气综合优化系统余热深度回收技术、矿热炉烟气余热利用技术、油田采油污水余热综合利用技术、转炉煤气高效回收利用技术、低热值高炉煤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高固气比水泥悬浮预热分解技术等实施中低品位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将余热余压利用技术与工艺节能相结合等。
 
    工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包括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改造、水泥行业脱硝改造等。改造后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等相关行业的国家标准。
 
 
    低碳产品认证推广
 
    包括硅酸盐水泥、平板玻璃、铝合金建筑型材、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建筑陶瓷砖(板)、轮胎、纺织面料、钢化玻璃、三相配电变压器、电弧焊机等产品的低碳产品认证和推广。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应符合相关产品的低碳产品国家标准、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推广
 
    包括水泥、砖瓦等列入《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产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和推广,以及纳入《再制造产品目录》的再制造产品的认定和推广。认证过程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
 
 
关于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9〕2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和信息化委(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能源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产业基础。发展绿色产业,既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支撑,也是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对发展绿色产业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绿色产业的发展壮大。但同时也面临概念泛化、标准不一、监管不力等问题。为进一步厘清产业边界,将有限的政策和资金引导到对推动绿色发展最重要、最关键、最紧迫的产业上,有效服务于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政策,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各部门要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各自领域、区域发展重点,出台投资、价格、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措施,着力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投资、价格、金融等不同支持政策的实际需要,逐步制定以《目录》为基础的细化目录或子目录,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业、社会组织更好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着力提高《目录》的可操作性。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托社会力量,设立绿色产业专家委员会,为《目录》在各领域的落实、细化目录和子目录的制定、绿色产业标准制定等工作提供相关专业意见。逐步建立绿色产业认定机制,有序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开展相关服务。
 
    四、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经验交流,推广壮大绿色产业的经验做法,推动建立《目录》同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各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对各地区和从事相关工作的协会、委员会、认证机构、企业等进行指导或检查。各地方在贯彻执行《目录》的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目录》与既有绿色产业支持政策的衔接,妥善处理存量资金和项目,逐步根据《目录》调整政策支持范围。既有政策的数据统计可按《目录》公布前、《目录》公布后分别进行统计。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资源环境状况、污染防治攻坚重点、科学技术进步、产业市场发展等因素,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国家能源局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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