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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支持水泥产能向区外转移

更新日期: 2019年03月26日 来源: 新华网 【字体:
摘要: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印发了《全区工业和信息化2019年工作要点》。支持水泥产能向区外转移。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印发了《全区工业和信息化2019年工作要点》。2019年,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振兴实体经济,持续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工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
 
  工作要点对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保持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定力做出了明确规定。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指标和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巩固钢铁“去产能”和取缔“地条钢”工作成果,推动钢铁行业限制类装备(高炉400-1200立方米,转炉30-100吨)改造升级;推动电解铝、钢铁和焦化等项目产能置换,发展先进产能;支持水泥产能向区外转移。
 
  持续推进工业节能降耗。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严控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加强节能管理,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在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落实阶梯电价政策,对工序能耗超标企业实行电价加价处罚。
 
  推进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鼓励利用大宗工业固废生产水泥、新型墙材、土壤改良剂、复合肥等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盟市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鼓励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项目建设,扩大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产业规模。支持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发展报废汽车、废旧电子电器等资源再利用产业。
 
  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落实《“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采取改造升级、整合搬迁、关停取缔等措施,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推动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等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做好自然保护区内工业企业退出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任务要求,对已完成退出的企业,组织开展验收销号工作;对尚未退出的企业,把握节奏、合理评估、分类处置,力争年底前全部督促退出。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创建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建设自治区蒙药中药、生物医药制造创新中心。加大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支持力度,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国家推广目录。
 
  积极推进绿色制造。在化工、冶金、建材、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纺织等行业,创建一批绿色工厂、开发一批绿色产品、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制定重点产业绿色制造地方标准。
 
  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开展首批自治区级工业园区认定,落实奖励政策。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重点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厂房和土地收储等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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