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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处置技改”不能成为新建水泥项目的借口

更新日期: 2020年04月16日 作者: 天雨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望国家和相关地方主管部门能够加以重视,继续巩固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性改革取得的成果,引导和监督水泥企业遵守行业产能置换政策。

近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示了“关于滁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协同处置污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情况的公示”。显示,因滁州市市政污泥处理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滁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拟实施原址技术改造项目。滁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计划淘汰原两条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径均为Φ4.0m×60m),原址改建一条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协同处置污泥生产线(窑径:Φ4.8m×74m)。

笔者质疑,该项目是否应该走“产能置换”程序?

根据工信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和2020年1月份工信部官网的最新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操作问答的要求,水泥项目具有以下三个情况可以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第一种情况,依托现有水泥窑和玻璃熔窑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等不扩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种情况,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市政污泥、焚烧飞灰、电石渣、磷石膏、建筑垃圾、农林秸秆等工业、农业和城市废弃物进行不扩产能的项目改造;

第三种情况,确因当地发展规划调整,导致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生产装置迁建的,且企业持有生产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企业搬迁又未享受退出产能的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未更换同一实际控制人的项目,在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也应承诺不新增产能,并公告项目迁建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那么,滁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协同处置污泥生产线,是否符合以上条件?

第一条显然不符合,依托现有水泥窑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第二条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市政污泥等等,非常清晰要求是利用现有水泥窑,也就说窑实体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协同处置功能。滁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项目则将原有2条2500吨的项目直接拆除并建设一条窑径:Φ4.8m×74m的日产5000吨项目,显然违背了该原则,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并且新建的生产线实际生产能力必将大于原拆除的两条小规模生产线。

第三条当地发展规划调整,生产装置迁建的。滁州中联水泥项目属于原址,不存在搬迁问题。仍然不符合政策要求。另外,政府制定搬迁不走产能置换,完全是处于一种由于发展规划调整造成企业损失的一种优惠补偿的行为,才得以允许。

因此,笔者认为滁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协同处置污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理应走产能减量置换程序,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为水泥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带好头。

如果该项目成为违反产能置换政策的样本,其他企业为了优化产能纷纷效仿,将后患无穷,对水泥行业产能总量控制目标将造成极大威胁。也将使得水泥产能置换政策形同虚设,产能减量发展更无从谈起。

根据数字水泥网产能数据库显示,全国尚有153家企业和319条日产1000 – 3000吨,熟料产能合计1.2亿吨,同样符合原址技改条件,若均不执行产能置换政策,永远无法达到去产能的目的。因此,为了避免以技改名议,实际新增产能的情况不断发生,中联水泥该条生产线应该走产能置换政策。

望国家和相关地方主管部门能够加以重视,继续巩固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性改革取得的成果,引导和监督水泥企业遵守行业产能置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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