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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水泥厂尘土飞扬被当地检察院罚款!

更新日期: 2020年07月01日 来源: 辽宁日报 【字体:
摘要: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行职责,成立专项调查组对水泥厂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督促水泥厂对厂区内堆积的物料进行覆盖和围挡,采取具体措施避免扬尘产生,并对其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罚款三万元的处理决定。

“水泥原料露天堆放,天晴的时候每天都在拉土,尘土飞扬,我家住在水泥厂附近,每天灰尘非常大,门窗都不敢开,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前不久,朝阳市双塔区长宝乡长宝村村民向检察机关投诉。

双塔区检察院发现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立即成立工作小组,开展扬尘治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车辆一过,尘土飞扬”,检察机关干警实地调查发现,朝阳某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堆放的水泥原料未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裸露场地及水泥原料未有效覆盖,厂区作业未做围挡,导致周边尘土飞扬,造成了扬尘污染,严重影响空气质量,损害了社会公益利益。

空气污染无小事,扬尘治理刻不容缓。双塔区检察院根据上述调查情况,立即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对水泥厂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监管,保护周边大气环境。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行职责,成立专项调查组对水泥厂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督促水泥厂对厂区内堆积的物料进行覆盖和围挡,采取具体措施避免扬尘产生,并对其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罚款三万元的处理决定。

此次扬尘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不但促进了行政机关积极履职,防治了扬尘污染,改善了生态环境,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也使企业认识到破坏环境的危害性以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改变了企业重产出、轻环保的观念,检察建议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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