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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 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发布

更新日期: 2024年01月02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十余部门及省市政府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如下实施范围和主要目标以及涉及水泥行业的相关任务。

日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十余部门及省市政府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如下实施范围和主要目标以及涉及水泥行业的相关任务:

实施范围: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和辛集、定州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市以及济源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韩城市。

主要目标:

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综合2023年年度目标和“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将2023—2024年秋冬季(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目标分两个阶段设置,根据过去两年同期各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和改善程度,分类分档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对PM2.5浓度高、近两年改善不明显的城市提出更高的要求。2023年底前,各城市确保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各城市完成PM2.5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涉及水泥行业的相关任务:

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要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技术路线,严把工程质量,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全工序、全环节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地方排放标准和差异化管理政策,协调解决企业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升企业改造积极性和运行管理水平。

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各地以水泥、玻璃、铸造、砖瓦、有色金属冶炼、煤炭洗选、石材加工、石灰、耐火材料等行业为重点,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进粉状、粒状等易起尘物料储存及输送过程密闭、封闭改造,破碎、粉磨、筛分、混合、打磨、切割、投料、出料(渣)等工艺环节及非封闭式炉窑,无法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进行作业的,应设置集气罩,根据废气排放特征确定集气罩安装位置、罩口面积、吸入风速等,确保应收尽收,并配套建设静电、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全面排查治理设施及烟道、炉体密闭负压情况,杜绝烟气泄漏。

推进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加快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重型货车以及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等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

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推进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企业清洁运输,中长距离运输主要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货车。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推进城市绿色低碳集约化出行。

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及补充说明要求开展绩效分级,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

积极创建大气治理标杆企业。各地以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铸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建设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分行业分类别建立绩效提升企业名单,着力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企业,推动环保水平整体提升。新建企业原则上对照行业标杆水平建设;推动基础较好、治理水平较高的企业补齐短板、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全面达到环保绩效A级、引领性企业要求;支持鼓励绩效评级较低的企业,对标先进、夯实基础,加大改造力度,不断提升环保绩效水平。中央企业、国企及行业龙头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运行管理,率先创建一批行业标杆企业。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充分发挥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的引导作用,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以不采取或少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绩效水平低的企业则须加大减排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行业整体转型升级。切实突出正向激励,对环保绩效A级和引领性企业实行自主减排,对纳入正面清单的标杆企业,监督执法做到“无事不扰”。完善绩效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对满足条件的企业支持提升绩效等级,对有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下调绩效等级,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提质升级。

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各地聚焦秋冬季攻坚重点任务,整合大气环境管理、监测、执法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精准开展监督执法,切实传导压力,提高监管效能;对于企业污染防治短板弱项以及共性问题,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助企纾困解难。对于可立行立改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实施审慎包容执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于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突出环境问题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形成有力威慑。在涉VOCs产品质量、煤炭质量、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

完善能源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制定终端销售价格,减少供气配气层级,保障燃气安全稳定供应。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优化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分时时段划分,鼓励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环保政策的协同,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政策。

根据实施范围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措施任务表中的规定,部分水泥企业改造任务完成时限要求为2024年3月底前:

河北省石家庄市:2024年3月底前,石家庄市曲寨水泥有限公司、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河北曲寨矿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鼎星水泥有限公司、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5家水泥行业企业力争完成环保绩效A级企业创建工作。

河北省邢台市:2024年3月底前,邢台市奎山水泥有限公司、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限公司2家水泥企业力争完成环保绩效A级企业创建工作。

河北省保定市:2024年3月底前,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力争完成环保绩效A级企业创建工作。

山东省枣庄市:2024年3月底前,压减水泥熟料产能125万吨。

河南省郑州市:2024年3月底前,完成郑州市王楼水泥工业有限公司75万吨水泥熟料产能、郑州宇翔特种水泥厂3.6万吨水泥熟料产能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调研工作。

河南省洛阳市:2024年3月底前,2家企业(不含矿山)430万吨水泥产能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研究论证工作。

河南省平顶山市:2024年3月底前,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共711.5万吨水泥熟料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制定工作。

河南省安阳市:2024年3月底前,完成4家水泥熟料企业(不含矿山)558万吨水泥熟料产能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制定工作。

河南省新乡市:2024年3月底前,新乡市李固水泥有限公司30万吨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卫辉市春江水泥有限公司、卫辉市天瑞水泥有限公司、河南省环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辉县市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新乡市黄河白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不含矿山)915万吨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制定工作。

河南省焦作市:2024年3月底前,1家企业(焦作市赛雪白水泥有限公司)(不含矿山)30万吨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

河南省许昌市:2024年3月底前,3家企业(不含矿山)573.5万吨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编制工作,并启动项目建设。

河南省济源市:2024年3月底前,1家企业(济源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不含矿山)90万吨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废气排放全面达到水泥熟料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

陕西省铜川市:2024年3月底前,水泥行业2家企业(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二线4500吨/日、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4500吨/日)熟料产能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

部分水泥企业改造完成时限要求为2023年12月底前:

北京市:2023年12月底前,2家水泥企业完成氮氧化物和氨协同治理工程调试,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毫克/立方米、氨排放浓度低于5毫克/立方米的超低排放水平运行;原材料和产品力争实现铁路、新能源或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货车运输。

河北省石家庄市:2023年12月底前,水泥行业1家企业62万吨水泥熟料产能完成SCR脱硝改造。

河北省邢台市:2023年12月底前,3家水泥熟料企业(不含矿山)共330万吨水泥熟料产能完成SCR脱硝改造,2家企业(不含矿山)共180万吨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清洁运输改造。

山西省阳泉市:2023年12月底前,盂县南娄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亚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77.5万吨水泥熟料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山西省长治市:2023年12月底前,推动华润水泥、卓越水泥、晋牌水泥和山水水泥4家企业(不含矿山)共418.5万吨日水泥熟料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山西省晋城市:2023年12月底前,高平市维高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日产2500吨水泥熟料、陵川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产3000吨水泥熟料、晋城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500吨水泥熟料3家企业共8000吨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环节超低排放改造。阳城县洎鑫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泽州县康盛达粉磨加工厂年产60万吨水泥、沁水县复昶工贸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水泥3家独立粉磨站共250万吨水泥产能完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

山西省晋中市:2023年12月底前,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左权金隅水泥有限公司2家水泥熟料企业(189.9万吨熟料产能),祁县安康水泥厂、山西南娄集团寿阳水泥有限公司2家水泥粉磨站企业(170万吨水泥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山西省运城市:2023年12月底前,12家水泥粉磨站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山西省临汾市:2023年12月底前,襄汾县星原集团水泥建材有限公司50万吨产能完成脱硝改造。

山西省吕梁市:2023年12月底前,按照山西省水泥行业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7家企业(不含矿山)共3.26万吨水泥熟料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山东省济南市:2023年12月底前,按照山东省水泥行业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3家水泥企业(不含矿山)共15400 吨/日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改造。

山东省枣庄市:2023年12月底前,12家企业(不含矿山)共1900万吨水泥熟料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山东省东营市:2023年12月底前,水泥行业4家企业(垦利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等)共245万吨产能完成除尘改造。

山东省潍坊市:2023年12月底前,4家企业(不含矿山)共884万吨水泥熟料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山东省济宁市:2023年9月底前,5家企业(不含矿山)共611.5万吨水泥熟料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山东省泰安市:2023年12月底前,6家水泥熟料企业合计2.6万吨/天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山东省日照市:2023年12月底前,2500吨水泥熟料产能完成关停退出,3家企业(不含矿山)372万吨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

山东省临沂市:2023年12月底前,6家企业(不含矿山)1109万吨水泥熟料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山东省聊城市:2023年12月底前,水泥行业9家企业(不含矿山)共868万吨水泥粉磨站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山东省滨州市:2023年9月底前,4家水泥企业435万吨水泥粉磨站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山东省菏泽市:2023年12月底前,2家水泥企业190万吨水泥粉磨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水泥行业1家企业完成料场封闭升级改造。

陕西省西安市:2023年12月底前,未央区、阎良区、西咸新区三个区完成水泥行业10家企业的物料输送环节颗粒物密闭改造。

陕西省铜川市:2023年12月底前,陕西铜川声威特种水泥有限公司2500吨/日物料大棚增加除尘器2台,物料堆放点完成彩钢瓦密闭,窑尾(窑头)在线设施完成提升改造。

陕西省宝鸡市:2023年12月底前,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一线完成SCR脱硝改造,窑尾氮氧化物排放稳定在50毫克/立方米以下。

陕西省咸阳市:2023年12月底前,水泥行业1家企业1条生产线155万吨熟料产能完成脱硝设施改造。

陕西省韩城市:2023年12月底前,1家水泥企业(不含矿山)90万吨水泥熟料产能启动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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