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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发布

更新日期: 2024年05月21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各设区市于2024年5月底前组织辖区内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制定改造计划,确保到2028年底力争8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广西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其中与水泥行业相关的内容摘要如下:

按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设区市于2024年5月底前组织辖区内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制定改造计划,确保到2028年底力争8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新建(含搬迁)水泥(熟料)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项目按照超低排放水平建设。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鼓励有提前改造意愿的上述相关企业先行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对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并通过审核入库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对钢铁、水泥、焦化等涉工业炉窑行业启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基于排污许可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应急减排清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等,制定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企业排查名单,组建专业排查队伍团队,对照相关现场检查技术方法开展全面排查,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排查工作,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各地要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到位,对于其他问题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基本完成整治,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治。

拟建、在建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 号)等文件要求,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

根据能耗、产能、生态环境容量等制约要素,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的机制和制度建设,依法依规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大力推进绿色产品、低碳产品认证,加快退出已纳入淘汰类和限制类名单中的工艺和装备。

优化能耗调控制度,扎实推动节能降耗,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在冶金、陶瓷、玻璃、水泥等行业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鼓励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

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各设区市认真对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梳理更新涉气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不具备实施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测条件的,应安装能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化检测机构承担的执法监测开展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依法公开一批人为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单位和人员名单,推进污染源监控数据归真,切实发挥监控监管作用。

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加快建设多式联运骨干通道,提升大宗货物运输绿色化水平,在柳州、防城港、钦州、百色、贺州等设区市重点区域,加快煤炭、矿石、粮食、钢材、建材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步伐。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充分挖掘城市铁路站场和线路资源,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强化用地用海、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到2024年底,全区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8%和33.7%左右。

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有序开展重型货车氢燃料或新能源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

附件:广西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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