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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氨水招标

更新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字体:

招标公告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氨水招标

发布时间:2024-05-31 09:51:56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10450000-ZB-2024-0270

标书号:CAS-WZ-20240531001

采购单位: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4-06-10 09:3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06-11 09:3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6-10 09:30:00

开标时间:2024-06-11 09:30:00

采购类别:辅助材料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投标人具有氨水生产或经营资质,生产或经营方需有与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资质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协议)或自有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资质,有运输从业人员特种作业资质)

保证金:15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0450000-ZB-2024-0270)

保证金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13311601010020048023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物料类别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计量单位付款方式采购工厂备注
氨水^20%化工辅料
2000.000TO承兑或电汇鞍山冀东


收货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街道红塔街18号


┃详情描述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现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公司)对原材料(氨水)采购项目进行招标,凡有生产或供应能力(投标人具有氨水生产或经营资质,生产或经营方需有与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资质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协议)或自有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资质,有运输从业人员特种作业资质)的国内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项目随市场液氨价格浮动调整,重新招标。

一、      项目名称:鞍山冀东氨水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

二、项目内容、质量要求、供货时间及到货地点:

(一)项目内容、质量要求:

材料名称:氨水预估需求量:2000吨;月需求量:如满月运行约500吨。 

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GB/T631-2007,符合买方使用要求,氨水浓度≥20%,无沉淀物。

备注:以上约定的预计数量不作为实际订货数量,实际订货数量以本合同有效期内产品实物质量、价格、生产工艺配比等因素有关,以买方实际进货数量为准。

(二)供货时间:暂定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到货地点: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四)检斤方式:以买方入厂检斤数量为准。

(五)交货方式:卖方按买方通知的到货期限、到货数量组织发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卸货,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以每个自然月作为一个结算批次进行结算。货物经买方的汽车衡计量并经买方按照本合同质量考核标准检验后,由买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算出货款总额,卖方根据买方确定的货款总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当期最新税率执行,买方财务挂账后次月分期付款。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

三、对投标方的实质要求

(一)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工整规范填写投标文件内容,标书中涉及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格证明需在平台上传,报名时未上传及上传不全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报价时上传盖章报价单、投标承诺函。

(二)投标报价为含税、含运费一票到达买方厂内指定地点(自行装卸)价格,(含税13%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价采用金隅阳光采购平台一次报价,综合评分高者中标,选择1-2 家满足公司生产的供应商供货,如选择2家,一主一备,综合评分最高者优先送货,次高者做为备用供货。优先选择一手货源供应商及历史合作过具有诚信度高、保供能力强、产品质量好的其他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投标报价时要如实谨慎填写可供货量,如夸大保供量中标后不能履行合同或私自串货,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与平台报价不一致时,以价格最低的为准;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准,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符时,则以最低金额为准。投标单位确认报价后提供开标密码,评委现场评标。(提醒:投标方应在报价前详细阅读招标公告内容,若有不详之处与联系人及时沟通,谨慎填写价格)

(三)参加投标人需交纳壹万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投标报价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并注明“氨水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交行鞍山分行营业部;账号:213311601010020048023)行号:301223004104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报价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提交平台审核;投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结束后,无违规行为保证金如数返还,如发生弄虚作假、串通作弊等恶意竞标行为保证金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四)招标方将对此招标全程认真监控,严防舞弊行为。招标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围标及其他舞弊的行为,招标方将立即中止招标。

(五)投标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招标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商家利益。投标方如发现招标方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方有行贿、受贿行为,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的,招标方真诚欢迎您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中止,重新组织招标。

(六)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七)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投标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运输车辆进入买方院内时,卖方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买方人员的管理,服从该买方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违者买方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卖方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处罚。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进厂送货(该排放标准买方随时根据环保部门规定调整)。

(八)中标方需熟悉买方进货流程,提前办理车辆入厂手续,因买方库容有限,需供应商有足够的保供能力随时安排车辆及时供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月度计划数量完成率≥80%时,视为完成本月供货计划;月度计划数量完成率<80%时,还应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数额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卖方出现供货困难的情况,必须主动及时向买方提供书面停止供货通知或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产品质量必须满足买方要求,供应质量不合格产品,将会依据合同予以扣款结算,供应不符合控制指标产品不予结算,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卖方履约保证金。

(九)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并在实际执行时根据卖方货物的实际质量、履约能力、生产工艺适配性等因素,适时调整各供货商的供货数量。

四、违约责任及考核标准

由于买方生产设施限制,严禁卖方向买方销售不合格产品,否则,卖方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到货初检氨水浓度低于20%,买方有权要求退换货。

(二)当退换货时间可能影响买方使用或连续取样氨水浓度检验值低于20%的情形时,按质价比扣款结算:

1,当浓度检验值小于 20%,大于等于 19%时,每吨扣款= (合同价格÷20) X (20-实际检验值) X2

2,当浓度检验值小于 19%,大于等于 18%时,每吨扣款= (合同价格÷20) X (20实际检验值) X4

3,当浓度检验值小于 18%时买方有权拒收,同时提出警告、停止其进货,要求其整改,待采购、质检、生产部门确认合格后可继续进货,当浓度检验值小于18%时,预测不使用将影响到窑运行时,买方接受使用但不予结算,如卖方不同意使用,停窑损失将由卖方承担。

(三) 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或买方通知交货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按每周逾期交货部分全额货款的百分之 二 ( 2 %)计收,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逾期交货违约金一旦达到逾期交货部分全额货款的百分之十    (10%),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上述款项可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合同价款(不限于该批次货物)中扣除。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

五、初步拟定的评标原则;(保供能力、资质、投标响应程度等不能作为评标原则)

(一)评标考虑因素

1,报价。报价占95分。报价相对最低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占比。

2,提供最近三年业绩。并上传双方盖章合同文件及发票(合同与发票对应),业绩最多得5分,每份业绩为1分。价格相同时以业绩多者优先。

(二)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实质响应的内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报价合理、质量好、价格优。

3,有履行合同能力。

4,企业信誉好。

六、投标须知

(一)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方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2、投标人恶意竞标、串标、围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招标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5、经查实,发现对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6、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二)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方不能接授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投标人一旦中标,将与招标人签订为期一年的供货合同,当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化时,双方协商可以调整中标人的价格,但提出调价一方必须提前向另一方提出书面调价申请,另一方同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如另一方不同意,双方可于提出调价申请满一个月后提前解除合同。申请期间双方按原合同执行。

(四)报价说明

(一)报价为含税到位价格,一票结算。

(二)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准,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符时,则以最低金额为准。

第七条 结算时间及结算方式

(一)以每个自然月作为一个结算批次进行结算。

(二)货物经买方的汽车衡计量并经买方按照本合同质量考核标准检验后,由买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算出货款总额,卖方根据买方确定的货款总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当期最新税率执行。

(三)买方付款时间:挂账后分期付款。                           


(四)买方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


┃联系人

陈晨 / 15604221998

尹秋实 / 18642220631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3352108813

监督举报邮箱:zhy1789@126.com

报价网址:https://www.bbmgzc.com/hpc/index.html#/content?noticeId=1796358922221826049&businessId=167459495406331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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