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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恒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临时水稳站项目(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更新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5月28日

  联系电话:0431-84269969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长春恒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临时水稳站项目

长春市双阳区瓦盆窑南侧

长春恒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吉林省晋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瓦盆窑南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25度40分1.785秒,北纬43度30分6.387秒,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61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0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现状为空地。本项目临时租用该地块生产水稳料。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室、原料库为封闭彩钢结构、门卫和搅拌站,石粉原料库内封闭储存,设备严格按照环评中设备一览表进行设置。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一)施工期:1、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全部经沉淀池沉淀处理,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输至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施工期间对施工场地设置不低于2.5米高的硬质围挡,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禁止易产尘物料露天堆放,应密闭存储或者采用防尘布苫盖,或者按照规定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堆放应覆盖防尘网、防尘布或者定期喷水压尘;进出车辆应采取密闭运输措施。

3、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合理布局施工机械设备,高噪声机械设备放置在合理位置或采取隔声措施,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北侧,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

4、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及时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指定的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车辆清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混料搅拌粉尘、水泥入筒仓粉尘和无组织粉尘(料斗仓上料粉尘和原料堆场粉尘)。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小型规模标准要求;混料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项目2个水泥筒仓均为封闭进料,每个筒仓顶部各配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水泥入筒仓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不低于15米高的仓顶排气口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项目原材料为碎石和石粉,其中碎石堆场采用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防风抑尘网+苫布覆盖,并经常洒水降尘;石粉原料库内封闭储存,且内置喷淋系统除尘;进厂运输车辆要求覆盖严实,厂区内道路必须全部硬化,每天定时清扫和洒水降尘,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输送系统、潜水泵、电机等设备。首选低噪声设备,设备基座安装减震垫,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搅拌机设置密闭搅拌楼,输送系统设置封闭廊道,潜水泵和电机设置于设备间中,加强设备保养与维修,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4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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