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不锈钢交易市场一期工程F+EPC总承包项目
响水不锈钢交易市场一期工程F+EPC总承包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不锈钢交易市场一期工程项目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2020】5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不锈钢交易市场一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内
2.1.2建设规模:响水不锈钢交易市场一期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500亩,总建筑面积约237959.6平方米,其中建一期一区积约为131967.56平方米。一期二区积约为105992.00平方米,主要包含区域内的交易市场用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配套周边道路、供水、消防、绿化、路灯等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1.3合同估算价:总价约15亿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其中一区工程须在2022年1月底竣工交付,道路部分,按单项工程自开工起120日历天计算工期,具体工期要求以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响水县有关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二年成活率达98%,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二年要求,并确保成活),绿化养护期两年。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招标范围:响水不锈钢交易市场一期工程的项目融资、设计、各项手续办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内容和范围里从现场完成“三通一平”(即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现场通临时用水、现场通临时用电以及现场通临时道路)起,直至产权证办理完成交钥匙使用。
2.2.1融资要求
(1)融资规模:融资额度为2亿元。
(2)融资成本:资金收益率为固定费率6%(年化)。
(3)融资资金形式:现金,不接收银行保函、保险单和担保等其他形式。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将资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还款期:还款周期三年(自资金全部到账日起算,满三年后30日内一次性还款,每年支付当年利息)。
(5)中标人为融资主体,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支付融资本金及其融资收益(融资收益按融资金额×中标年收益率计算,计算期以融资资金实际到达招标人账户之日起计)。
2.2.2地勘、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地质勘查(详勘)、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
(1)设计方案深化、优化、扩初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
(2)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如下:初步设计深化、单体方案及施工图深化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①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门窗)、结构、给排水、电气(强弱电);②综合管网管线、景观、道路、路灯、亮化、智能化系统、围墙等附属工程;③专项电力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含绿色建筑策划咨询)等一切有关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及对应的工程范围内的相关设计及变更设计,完成本工程所有审图过程中所需相关资料。
(注: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招标人不再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某一专项设计资质的,由其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负责,须经招标人同意)
2.2.3施工【包含但不限于①一期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及安装工程总承包(含桩基、基坑支护、护坡(如有)、降水(如有)、钢结构工程、设备基础、外墙装饰工程、门窗工程(含防火门、其它门窗等)、防水、保温、防腐、钢网架(如有)、一般安装工程、电梯、消防、通风、监控、报警系统、智能化、电动遥控伸缩门、给排水、化粪池、停车场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等);②道路、配套雨污水、景观绿化、路灯、亮化、照明、通信、供电(含弱电和强电)、标牌标识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材料及设备均由总承包负责采购及施工。
注:①本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设计部分为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内容(不再进行二次设计),施工及采购除以上约定的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其他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部分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⑴、⑵项资质:
⑴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和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⑵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担任其它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6)本工程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7)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80000 平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3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业绩:自2016 年 1 月 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面积 8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单项合同金额达3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3)施工业绩: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80000 平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单项合同金额达3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为牵头人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⑤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3.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2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3.1.1项和3.1.2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方。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对投标文件盖章;③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人单位正式职工;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3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其他要求:
3.6.1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或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注:如因当地社保部门原因不能出具文件要求时间段的社保,则需出具最接近投标截止时间的六个月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相关支撑文件。)
3.6.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项目部其他成员缴纳不少于1个月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6.3信誉要求:
3.6.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6.3.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6.3.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3.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4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6.5我方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赔偿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6.6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2.1以及10.2.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6.7 2018年6月1日以来无欠缴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4.工程付款:
4.1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4.1.1施工图全部设计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用的10%;
4.1.2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用的40%;
4.1.3剩余款项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开始分三年平均支付,每年支付设计费的20%(如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1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设计费的20%,以此类推)。
4.2建筑安装工程款支付:
4.2.1在每双月的 28 日(遇国家法定假日则相应顺延)发包人按付款节点期间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40%支付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款的40%。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确认程序如下:承包人申报付款节点期间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由项目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确认,其确认结果作为付款基数,;
4.2.2剩余工程款项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开始分三年平均支付,每年支付建筑安装工程款的20%(如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1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建安工程款的20%,以此类推)。
注:以上4.1.3、4.2.2支付节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的设计费、工程款计算基数,审计结束前以合同价为计算基数,审计结束后以审定价为计算基数,但在支付至80%节点时,支付基数必须按工程结算审计价为准。
4.3本项目付款周期较长,质保期期间发生的有关质保方面的费用在质保期满当年付款中一次性扣除,且扣除部分不计。
以上付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不计息。
4.4在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前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各期付款金额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类费率:6%;工程类费率:9%),且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如中标人不开具或开具不符合要求发票的,招标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中标人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联合体投标的,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截止时间
5.2本工程招标过程中不设投标报名环节,与招标相关的答疑等所有资料无法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均在网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适时登录响水政府网(网址: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答疑”栏目查阅,否则责任自负。
5.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只有在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开标前招标代理单位在开标现场负责收取上述费用。
5.6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7月1日9时30分。
5.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上共同发布。
9.其他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现对本项目进场交易程序作相关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9.1、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投标人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件),该表在开标现场交至公证处接收登记编号,无需另行登记。凡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文件时,不能出示身份证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9.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登记),苏康码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开标厅。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其他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交易场所参与招投标活动。
9.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至财务科领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原路退还,无需投标人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9.4、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0.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响水县行政审批局;电话:0515-86787009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工业经济区 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
联系人:费婕 联系人:卜伟、张炜
电话:15251006125 电话:13813222237/0515-6908519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66957404@qq.com
2021 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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