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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全弘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4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来源: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更新日期: 2021年06月11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新疆全弘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新疆全弘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4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以东、奥凡铁合金以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4°52′53.80″,北纬44°48′02.10″。项目为生产C30及以下系列商品混凝土,总规模40万m3/每年。本项目占地1674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2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搅拌楼、库房、堆料仓、实验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及门卫室等辅助用房等。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5万元,占总投资的4.01%。

 

二、项目实施后会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综合考虑,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物料运输、堆场及场地施工等各扬尘点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弃土待施工结束后用于厂区平整;施工作业废水排入项目区的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厂区的降尘洒水和周边植被的绿化;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排入开发区排水管网;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声屏障,减小施工期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做好遮蔽,厂区道路做好洒水抑尘;原料输送、计量、投料过程做好密闭处理;筒仓卸料粉尘经脉冲反吹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机搅拌粉尘通过脉冲反吹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mg/m3)要求;搅拌楼为全密闭式,堆料场为半封闭式,顶部加顶棚,地面做混凝土硬化,设置喷淋系统,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排放浓度的限值(0.5mg/m3)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油烟净化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1-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搅拌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化粪池,由化粪池初步处理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CB8978-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开发区排水管网。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CB12348-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项目沉淀池沉渣、收集粉尘作为生产原料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定期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废机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至密闭容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收集、运输、贮存,转移过程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七)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我委委托开发区环保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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