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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开展电力和水泥行业排污情况调查

更新日期: 2006年06月03日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燃煤电厂和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效促进电力和水泥行业污染治理工作,实现企业达标排放,省环保局决定开展电力和水泥行业排污情况调查工作。

      电厂(含自备电站)和水泥厂是产生大气污染物的主要企业,也是国家和省重点监管的排污行业;电厂的调查范围包括辖区内燃煤电厂、生物质能电厂、企业自备电站。水泥行业包括熟料基地、水泥厂、粉磨站;调查结果将作为各地“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制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电厂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由省环保局直接下达,水泥厂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由当地环保部门自行下达。“十一五”期间对达不到排放新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电厂和水泥厂,将由省政府依法下达限期治理决定,以达到污染物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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