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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克兰:“十一五”水泥工业发展产业政策

更新日期: 2006年08月30日 【字体:

  一、基本情况

  1.产量快速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基础设施和房地产业高速发展,水泥产量快速增长,从1978年的6524万吨增长为2005年的10.6亿吨,27年间净增9.95亿吨,已连续21年居世界第一位,目前占世界总产量的比重为48%左右。

  2.结构趋于合理

  2000年,我国水泥总产量5.97亿吨,其中代表水泥工业先进生产力的新型干法(预分解窑)水泥产量仅占水泥总产量的12%。2005年新型干法水泥产量达到4.73亿吨,占水泥总产量的比例达到45%,五年平均增速达到43%。
   目前,新型干法水泥发展已经形成了由政府导向、市场拉动、企业自主发展的良好局面,对促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3.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高

  日产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装备全部实现国产化,日产4000吨、5000吨生产线国产化率达到90%以上,生产线投资大幅度降低,其先进性、可靠性大幅度提高,工艺技术和施工安装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十五”期间,我国成为日产8000吨、10000吨生产线最多,并能够成套出口的水泥技术装备强国。

  4.企业生产集中度提高

  生产线建设规模趋向大型化,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前十大水泥企业产量占总产量的比例由2000年的4.4%提高到2005年的15%。形成一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水泥企业。大型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的规模经济优势和技术经济优势得到充分体现。2005年全行业实现利润80.5亿元,按统计口径计算,60万吨规模以上企业效益占全行业效益的7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结构性矛盾仍很突出

  1.先进、落后并存,总体水平落后

  目前,我国水泥生产从湿法窑、小旋窑、立窑到先进的新型干法(预分解)窑,近几十年出现的各种工艺并存。而且,落后工艺比重仍占大头。

  2.企业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低端产品比例大

  水泥企业5000多家,平均规模约22万吨,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全员实物劳动生产率仅800吨/人年。水泥等级为32.5兆帕的低端产品约占总产量的85%。混凝土标号大部分为C20、C30,而国外多为C50、C60。

  3.能耗高,环保、资源破坏问题比较严重

  全国水泥平均热耗仍远高于国际平均能耗指标;大多数中小企业环保不达标;石灰石等主要原材料开采仍存在乱采乱挖现象,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执行方面存在弄虚作假和不公平现象。

  4.企业退出机制尚不成熟

  高退出壁垒-专有设备与职工安置等问题

  三、发展形势

  1.宏观经济形势有利于水泥工业结构调整

  “十一五”期间,我国GDP仍将保持高速增长,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对水泥的需求短期内仍呈上升趋势;循环经济、绿色建材、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行业内外基本达成共识。立窑水泥“十五”期间增长了1亿吨,主要是2003年以前,目前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的内在优势已使其它落后工艺的发展得到有效遏制,高能耗的湿法窑及小型回转窑正加速淘汰。

  2.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初步形成区域优势

  以海螺水泥集团为首的一批大型水泥企业在“十五”期间得到快速发展,另外,一批地方龙头水泥企业的迅速崛起对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提高区域水泥市场的控制力,起到了很好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3.外资拉开区域水泥整合序幕

  2005年,世界水泥巨头明显加快了对我国水泥龙头企业的兼并重组步伐。拉法基收购四川双马、携手瑞安整合西南市场;Holcim增持华新股份成为控股股东;海德堡进入冀东水泥;国际金融公司(IFC)等外资银行及国际银团入股海螺水泥和济南山水。并且有快速扩张的势头。

  外资抓紧对我国水泥企业的兼并整合,有利于管理理念的更新和促进结构调整。应引起内资水泥企业高度重视,加快强强联合、区域整合的步伐,提高其竞争力。

  四、“十一五”规划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化地区布局和结构调整为重点,以效益为中心,控制总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依靠技术进步,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实现水泥工业可持续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

  2.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走循环经济道路;坚持技术进步和保护环境,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培育优势大集团;坚持合理布局和发展西部,统筹地区发展。

  3.发展目标

  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比例达到70%以上,新型干法水泥技术装备、能耗、环保和资源利用效率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水泥熟料热耗下降到110kg/t标准煤,采用余热发电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达到40%。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25%;粉尘排放量大幅度减少,工业废渣年利用量2.5亿吨以上。石灰石资源利用率提高到80%。水泥散装率达到60%;累计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5亿吨。企业平均生产规模40万吨左右,前10位水泥企业的生产规模均达到3000万吨以上,占水泥产量的比重达到30%,前50家水泥企业生产集中度达到50%以上)。到2020年,产业集中度达到较高水平,水泥工业基本实现现代化,并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能力。

  五、政策措施

  近几年,围绕工业结构调整,国家加大了调控力度,与水泥工业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近一年就相继出台了: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及相关目录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

  《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近期将发布《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

  其他相关政策:十大节能工程、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完善差别电价等政策建议。

  淘汰落后产能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9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水泥工业产业政策:

  1. 严格执行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目录的规定,鼓励发展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重点支持在有资源的地区建设日产4000吨及以上规模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建设大型熟料基地,在靠近市场的地区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60万吨/年以上)。除一些受市场容量和运输条件限制的特殊地区,限制新建日产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2008年底前,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削减机立窑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机立窑。

  2. 加强对水泥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建设水泥生产线必须有可开采30年以上的资源保证,并做到规范设计、合理开采,对民采民运的供应方式进行有效监管。对采后矿山必须进行复垦。鼓励企业利用低品位原燃材料,提高资源利用率。

  3.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与装备发展循环经济。新型干法窑系统废气余热要进行回收利用,鼓励采用纯低温余热发电;鼓励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弃物、污泥和生活垃圾。

  4. 支持企业抓紧采取节能降耗、减少排污、清洁生产等措施。保证达到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水泥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违规建设或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水泥企业,一律不得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5. 鼓励水泥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加强研发能力,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生产实践,提高我国水泥重大技术装备的设计、制造水平。鼓励大型水泥技术与装备的出口,支持有实力的水泥企业走出国门开展水泥建设工程总承包和直接投资办厂。

  6. 以市场为先导、以资产为纽带、以优势企业为龙头,推动水泥企业跨部门跨区域的重组联合,向集团化方向发展,逐步实现集约化经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泥企业生产集中度和竞争能力,鼓励企业采取先进技术和工艺,尽快淘汰落后产能。

  7. 严格禁止水泥企业将已淘汰的落后设备转向其它企业,对违反产业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核准而自行建设的水泥投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予发放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水泥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的新建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批准其建设用地,银行不得提供信贷支持,证券部门不批准上市或扩股融资。

  8.水泥类投资项目,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不具备发展条件的企业盲目扩大生产能力,防止不顾环境影响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水泥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比例须达到35%以上。鼓励水泥企业利用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鼓励外资和私人资本投资发展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的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的项目,银行应根据独立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要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水泥建设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国外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对国内水泥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上的并购协议,须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9.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水泥企业。修订水泥生产许可证发放细则;制定水泥熟料国家标准和修改水泥产品标准;完善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和规范,提高建筑物使用年限。

  10.产业政策与法律、法规相结合,探索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采取上大关小、鼓励地方政府和大企业通过补贴及赎买等多种方式,加快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

  11. 发挥行业协会的咨询参谋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支持建立和完善有关水泥行业信息的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引导投资方向。

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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