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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发布 严防热钱楼市冲击波

更新日期: 2006年11月10日 【字体:

  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的重点企业,中国明确表示,未来5年仍将加强对外资对这些企业并购的审查和监管。 

  昨日,国家发改委向外界公布的《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下称《规划》)中如此表示。《规划》同时表示,将制定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到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投资房地产的管理办法,防止短期国际资本通过房地产对我国经济、金融形成大的冲击。

  由于今年一系列外资并购的案例出现以及年末WTO过渡期的结束,这份《规划》与《利用外资“十五”规划》相比,关于产业安全和结构的问题多次提及成为新的亮点。

  “当前部分行业龙头企业被外资并购情况增加,个别领域出现外资垄断或垄断迅速扩大的苗头,可能对国家经济安全特别是产业安全形成威胁。”国家发改委在征求外交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委意见基础上编制的这份规划明确指出。

  根据这一《规划》,“十一五”期间,中国将进一步细化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敏感性行业的政策,完善外资产业准入制度。

  “十一五”期间,中国将重视外商独资企业对国内经济安全、特别是产业安全的影响,逐步建立合理的评估和预警体系。同时加强税收监管,遏制外资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转移利润。

  根据《规划》,中国将逐步建立合理的、符合国际惯例的企业资产价格评价机制,防止外资并购过程中国内资产和权益受到损失;在合资企业增资过程中依法维护中方合理权益,保障被并购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规划》还透露,中国将加快出台反垄断法,加大反垄断工作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另一方面,今后需要动态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遏制部分行业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修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一步缩小内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待遇差距,最终实行统一的进口设备税收政策。修改完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有效引导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方向。制定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

  新“投资目录”为何迟迟未公布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李志群在昨天举行的2006民营企业对话世界500强论坛上说:“根据国民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我们正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调整。”

  根据他的介绍,今后商务部会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外商投资、投资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继续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运营中心、培训中心。

  今年9月商务部会同其他6部委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这份新的规定对外资并购重点行业等作了明确表示。商务部研究院的一位研究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这个规定对现在正在修订的目录肯定是会有影响的,这个目录历来由商务部和发改委共同修订,发改委可能希望将一些重点行业的限制纳入该目录,那么双方可能在行业确定方面存在分歧,但目录修改肯定会需要一段时间的。”

  该研究员预测,将要公布的目录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同时他表示,商务部所作出的动态调整的表述是指今后遇到情况时要及时作出反应,最好能够一年一次,但是并没有要求有一个固定的时间表。

  服务业开放的博弈

  针对今年WTO过渡期的结束,《规划》明确,政府正在研究逐步放宽服务领域对外商投资在地域、股权、业务范围等方面限制的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垄断性行业和领域对内外资统一、有序开放。

  事实上,《规划》对几个重点的服务行业作出了表示。《规划》指出,稳妥、有序地向外资开放电信行业。严格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向外资开放电信业,允许外商在法定范围内以合资方式开展国内电信业务,扩大外资在电信增值服务市场的投资,审慎推进基础服务市场的开放。完善电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体系。

  《规划》还指出,今后金融业对外开放要坚持有序推进、审慎监管和控制风险的原则,继续引入国外投资者,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陈达)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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